长三角律师网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

首页>>法律知识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 一、企业经营贷款的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
(1)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2)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
(3)中期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二、个人经营贷款的类型
1、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各类型商业、营业用途房产的人民币贷款。商住两用房按揭贷款参照商业用房贷款管理。
2、个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通过出租等商业运营模式用于办公、零售、商铺、工业生产等用途的物业。
个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向自然人发放的、以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成年子女,下同)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还本付息主要来源的贷款。
3、个人短期经营性贷款
个人短期经营性贷款:是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4、个人中长期经营性贷款
个人中长期经营性贷款:是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造、经营场所装修及流动资金周转等中长期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5、个人小型设备贷款
个人小型设备贷款:是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的小型设备(包括工程用车、经营用车等)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因此,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好处是很多的。
然而并非所有环境下都可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此类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中小企业贷款,其业务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更高。该贷款具有贷款额度高,贷款时间长,担保方式多样等特点,因此,各银行一般只在经济环境好,市场潜力大,管理水平高,资产质量好,且个人贷款不良率较低的分支机构中挑选办理个人经营类贷款的经营机构。那么,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到个人经营性贷款呢?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用途有所规定,申请所有贷款,需用作借款人合法经营的投资项目中,其中,制造业、批发业、零售商贸业、物流业等式鼓励申请的,而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高能耗、高污染等行业则不能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
2、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对抵押物也有所规定,一般抵押物包括本人名下或与其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个人名下的房产、借款人公司或其控股的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办公用房及商业用房。也可异地城市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申请贷款。在满足了经营用途,抵押物条件以后,申请者可携带相关所需资料,到银行办理贷款。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于经营贷款的类型也有了一定的了解,综上可知,经营贷款按照期限和借款人的身份分别有不同的分类,各种类型又有各自的优缺点,所以虽然经营贷款可以帮助借款人快速融通资金,解决经营资金周转的难题,但也需要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转让协议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合同转让协议包括哪些主要条款?一些公司在签订购销合同后,会因为某些原因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完成购销行为。这时,双方需要签署一份合同转让协议,以此明确转让事宜,那么合同转让协议一般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本给您具体讲一讲。合同转让协议甲方:_注册地址:_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在银行票据业务中,涉及到出票人、承兑人、受票人等等,这些人也构成了票据债权人和债务人。一般意义上的债务人都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那么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这个专业知识。一、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根据票据法的规......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税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税务如何处理一、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税务如何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这个义务人可能并不是法律上直接规定......


·公司债券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不超过1亿元部分包销方式1.5%—2.5%代销方式1.5%—2.0%2、超过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部分包销方式1.5%—2.0%代销方式1.2%—1.5%3、超过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部分包销方式1.2%—1.5%代销方式0.8%—1.2%4、超过10亿元部分(含10亿元)包销方式0.8%—......


·公司债务清偿的风险包括什么
      公司债务清偿的风险包括什么一、公司债务清偿的风险包括什么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比如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时,应该对债款提存,实际生活中,债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


·公司倒闭了营业执照怎么办
      公司倒闭了营业执照怎么办呢?公司倒闭后,一定要注销营业执照,首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下面就由为您具体介绍注销营业执照......


·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如何进行计算?
      说到房屋产权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房屋的使用年限,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之间是有很多的区别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也是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的。那么,我们该如何进行计算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产权年限和......


·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的区别
      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的区别?如何区分它们?一、什么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


·民事诉讼状被告可以有两个吗
      民事诉讼状被告可以有两个吗一、民事诉讼状被告可以有两个吗如果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可以有多个被告的。二、民事案件的起诉条件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沈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法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


·南通律师成功处理大额借款纠纷案件
      顾某某向刘某某借款128万,并有借条,借条上签注的“连带担保至借款还清为止”,出借人刘某某已自认系其书写。因此,争议焦点落在借条上的该行签注,是出具借条时经顾某某同意由刘某某所写,抑或是事后刘某某自行添加的行为,需要进行进一步查证。而要还原案件......


·南充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充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南充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法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


·离婚诉讼中该怎样答辩
      在诉讼离婚中,原告一方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起诉状之后,被告收到传票和起诉状的,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答辩了。不过对于很对离婚案件的被告人来讲,可能此时都不清楚离婚诉讼中该怎样答辩。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诉讼中该怎样答辩(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弟弟去年因为一起荐股诈骗案现在被关押在崇阳看守所到现在
·沈律师你好,我和安徽xx教育咨询公司的合同纠纷想提起诉讼,我
·有人欠我三万多块钱,以经五六年了,欠条也不给换,如果起诉他能
·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死亡怎样赔偿或索赔?
·你好,离婚分财产可以加微信私聊吗?
·浙江省长湖监狱会见中心电话
·对没有偿还债务的人能不能申请让他上老赖san
·三手房,笫一房主不配合过户怎么
·之前与别人换一块稻田地现在仅反悔收回怎么san
·想咨询村里高铁拆迁事宜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