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劳动仲裁以及诉讼。针对其中的调解,具体还包括了一些详细的调解方式。那么您知道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都有哪些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自从《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不仅基数大、密度高,而且出现了一些复杂劳动关系的群体性案件,劳资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之中,减少以裁决或诉讼的方式了结劳资纠纷,有利于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劳资对立,缓解劳资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在我国,劳动纠纷调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先行调解;三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调解。前两种形式均为诉讼外调解;是由特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应坚持双方自愿、合法原则等。
二、劳动争议调解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时,就产生了调解的效力问题。《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效力上具有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其次,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简言之,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而当事人有义务自觉履行。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具体包括了三种,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先行调解以及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调解。详细内容,我们已经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现目前,国家开始放开二胎政策,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现目前,国家开始放开二胎政策,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相关单位要给以一定的假期。那么,女职工生二胎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一、女职工生二胎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许多教师因为需要工作而不得不接受这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聘用合同。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支付违约金。一般以没有履行期......


·劳动争议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吗?
      劳动争议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吗?在我国,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和行政争议调解国家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调解机构和不同的调解程序。但是,不少的职工朋友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却不知道应该参照哪种程序进行调解。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今天特意为您收集了劳动争议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吗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一、什么是劳动争议调......


·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一、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


·个体工商户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个体工商户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一、个体工商户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个体户没有股权转让的说法,可以直接签订财产转让协议转让,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工商登记,把此前债务债权约定清楚,把转让的资产列明。二、股权转让有效的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1、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


·欠条的有效期是几年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条的有效期是几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欠条的有效期是几年写欠条的时候最好是约定还款日期,以免以后发生什么争议,出于朋友或亲戚的立场又不好意思要求还钱。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在还款日期到了之后的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你所谓......


·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


·再审立案程序是什么
      再审立案程序是什么对于法院宣判后给出的判决、裁决,如果当事人表示不服不能接受,还可以提出向法院申诉。法院对申诉立案后会进入复查阶段,如果符合再审条件,案件将进入再审程序。那么,再审立案程序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为您解答。一、再审如......


·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当自己或者是公司的财产在被损害到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定为侵犯财产罪?什么是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为您讲解一下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什么是侵犯财产罪。一、什么是侵犯财产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手续和时间
      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手续和时间: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地址:宝山区月罗路2101号。宝山区看守所关押涉嫌犯罪人员,拘留的时间比较长,具体时间要看公检法办案进度。上海市宝山区拘留所地址:宝山区月罗路2099号。宝山区拘留所最多......


·马鞍山市看守所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马鞍山市看守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向马鞍山市公检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马鞍山市看守所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葛羊路东路......


·公司注册后多久能注销?
      公司注册后多久能注销?一、注册公司多久后可以注销公司注册后,只要手续齐全,随时都可以注销。二、注册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一、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逾期付款利息按逾期付款违约金确定与判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债权人逾期付款利息”的本意并不矛盾。对于法院判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中同期的正确理解应按银行的规范进行,首先应当区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0日,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20份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交保险0780
·请问律师我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诉状近一个月了也没有回音,
·老公有外遇,对我没感情,怎么办我不想失去他,他说只对我有亲情
·自来水厂经营15年政府重新打井
·交通事故,我的汽车放在修理店维修
·利息计算问题,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在看守所里总被人打,还吃不饱,这个事情该找谁去
·朋友被治安拘留了可以探视吗?
·你好吴律师,我女儿结婚三年多了,自从怀孕三月,老公有了外遇,
·别人环境污染,买的我的货,现在把我抓起来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能取保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