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数罪并罚中的“数罪”标准

首页>>法律知识

    罪数划分标准

    一罪与数罪,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容易区分的。但一些特殊的犯罪形态,诸如一行为产生数结果,或者数行为产生数罪,或者数行为按一罪论处等情况,如何确定其罪数呢?对此,国内外学者争议颇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客观标准说。主张此说者认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应以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已经表现的事实个数来计算。由于对“事实”的认定不同,客观说中又具体存在着以下几种标准:

    (1)行为标准说。该学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行为,只有犯意不能构成犯罪。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侵害,也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因而,区分罪数的标准应当是行为的单复数,即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的为一罪;实施数个行为的为数罪。

    (2)结果标准说。主此说者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社会危害性,犯罪总要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结果。当然,这里的危害结果是广义的,不专指有形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因此,应当以犯罪危害结果个数来作为划分罪数的标准。不论行为人实施一行为还是数行为,只要危害结果只有一个,就是一罪;危害结果有数个,则为数罪。

    (3)法益标准说,又叫结果标准说。此说认为,一切犯罪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或可能侵害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即法益,这是犯罪的本质所在。所以,划分罪数的标准应当是犯罪所侵犯的法益个数,侵犯一个法益的为一罪;侵犯数个法益的为数罪。

    2.主观标准说,又称为犯意标准说、意思标准说。该学说主张,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犯意则是刑事责任的根据,行为和结果都不过是犯意的表现形式而已,犯意才是犯罪的本质。因而,确定罪数的标准是犯意的个数,而不是行为、结果、法益的个数。即,行为人的行为基于一个犯意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犯意的为数罪。

    3.犯罪构成标准说。该学说认为,犯罪构成既是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同时也是区分罪数的标准。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4.综合标准说。该学说认为,以上几种学说都有各自的片面性,区分罪数的标准,应当主要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并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为基础,综合考虑犯意发动的时间、场所等各方面的情况而决定。符合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要件和刑法分则的特别要件的,就是犯罪。一次符合就算犯了一个罪;数次符合就算犯了数个罪。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哪些情形不适用数罪并罚?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有如下情况:l.按犯罪构成理论,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如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竞合犯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 (1)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其犯罪行为处在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继续犯有数个自然......


·数罪并罚中的“数罪”标准
      罪数划分标准一罪与数罪,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容易区分的。但一些特殊的犯罪形态,诸如一行为产生数结果,或者数行为产生数罪,或者数行为按一罪论处等情况,如何确定其罪数呢?对此,国内外学者争议颇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客观标准说。主张此说者认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


·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原则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有所不同,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数罪并罚中附加刑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该规定,仅说明了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时,附加刑和主刑应当罚,不能由主刑吸收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而数个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则没有解决。因此,刑法关于附加刑并罚中有数个附加刑的,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进......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一、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


·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都可以起诉吗?
      事实上以下几种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只是行政机关以及内部人员的人事纠纷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的行政纠纷问题,所以不能直接起诉处理。  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
      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现在不少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的农户,可以领取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具体金额要由当地征地部门确定,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等。能否顺利拿到手是农民最关心的事情。那么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处理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有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非常微妙的,平时相安无事,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甚至会出现非常多的劳动纠纷问题。有时候员工在做工伤鉴定以后,用人单位甚至也不会对员工进行赔偿,这样做很明显是违反我国规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工伤鉴定后单位如......


·劳动者在投诉举报之前要收集好哪些证据材料?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东西一般你自己就拿得出来的,所以收集起来也不会太费劲。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在现在,公司发公司都是......


·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
      生活中,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而受伤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国家制定劳动法规定了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不同程度的工伤所要求补偿的费用有不同的标准,因此本文以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为具体例子说明,并对工伤赔偿标准作部分相关延伸,请您往下阅读。一、因工伤而脑震荡能评几......


·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国的房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则开发生修建的房屋,一则自建房,在城镇由于一个地方的城区建设是由规定的,所以自建房一般是会被批准的,故而,自检方一般只出现在农村。自建房也算做是一个工程,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舟山市普陀区看守所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看守所地址在舟山市普陀区桐岭路,靠近桐岭村......


·关于刘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山东乐衡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的委托,作......


·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确认受伤职工确实构成工伤事故的话,那之后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来作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赔偿费用通常就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但要是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求法制的社会,虽然社会越来越稳定,人们的行为也越来越文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违法犯罪行为,比如集资诈骗,对此法律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进行处罚,同时也规定了集资诈骗共同犯罪。那么,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工资怎么办?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工资怎么办?企业一般都是在经营不善的时候,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时候,面临破产,到了这种尴尬的境地,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算结果不够支付员工工资是很正常的情况,那么这时候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工资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就是我是做粮油生意的
·是否可以向老板索要赔偿,我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
·我在小厂上了两个月班,签合同的时候工资没写期限不写,签完了合
·公司合伙人债务纠纷
·怎样预约在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能帮我预约吗
·借钱不还,想用没有房产证的店面抵押
·和女方见面四五天她叫我去她家吃晚饭然后叫我要给她2999见
·你好 我额头上被玻璃刺缝了7针算几级工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