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处理
因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而被实施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并实施特别处理。
3、上市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依法于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和解和整顿等重大情况并公告。 公司刊登上述公告当日,其股票停牌一天。
4、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发布公告的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
5、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自法院发布公告日起,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停牌。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
二、工厂倒闭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综上所述,在工厂倒闭后,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您即可以选择将原始股进行转让,也可以选择将股权停牌,而这些做法的实质也是体现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既得利益且不受损害,希望在读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之后,您能对“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这一问题有一定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多久算拖欠工资 工资晚发多长时间算拖欠
      多久算拖欠工资工资晚发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只要我们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个人人身伤亡情况的话,是可以对雇佣我们的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的,工伤补偿问题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频频提到,这是因为当前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出现,而且会出现难以得到补偿的情况,其实是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这些事情才会导致纠纷出现。那么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承揽合同,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承揽合同,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前期建设活动至关重要的一个步奏,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毕竟每个人都是要住在房子里,使用公共设施的,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为您详细介绍。一、适当履行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


·员工离职 《劳动合同法》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一、《劳动合同法》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算:劳动者辞职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


·劳动法辞职补偿标准是多少?
      许多劳动者在遇到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主动辞职的时候并不知道劳动法辞职补偿标准的事情,因此造成了自身的利益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整理了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补偿标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一、劳动法辞职赔偿: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


·个人也可以存单质押了,那么存单质押所需资料吗?
      个人也可以存单质押了,那么存单质押所需资料吗?一、存单质押的基本知识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


·合同通过哪些方式解除
      合同通过哪些方式解除一、合同通过哪些方式解除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


·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因为国有股权是包含在国有产权中的,原来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被废止,对国有股权转让有疑问的朋友,可以参考以下办法的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徐州律师张涛成功办理原告王x与被告九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王x。委托代理人张涛,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九七医院,住址:◑◑◑◑◑◑。法定代表人李平,该院..。委托代理人陆xx,江苏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镇江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多少钱?如何取保候审?
      镇江市看守所预约须知  1、律师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委托的律师;人民法院指定的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会见时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涉密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出具侦查机关的批准文书......


·司法鉴定程序过程有哪些?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的结果或者结论对所涉及的案件审理具有重大影响,也就很看重司法鉴定的结果。但是您了解司法鉴定程序过程吗,我国对此做出来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司法鉴定程序过程,以供您了解。一、鉴定的受理(一)初审----由鉴定......


·放弃继承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己的选择,但是放弃的意思表示需要在继承之前做出。同时,在放弃继承权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从实践经验来看,到底放弃继承权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


·外资企业减资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减资流程是怎样的?外资企业减资流程是怎样的一、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相亲被骗2000元,您好
·在没字据的情况下 钱会怎么
·取暖费的问题,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
·离婚协议一些事
·因贩x,车及手机身份证都扣了,这些东西什么时候能拿回家,去哪
·职业高中艺考网上报名时报考专业类别与原所学专业名称填的不一样怎么办?
·农合报销七万块,实际到账只有六万,还剩一万等了一两年宿州医保
·我们公司托我工资,我该怎么办,能找劳动局san
·我咨询下五年前我被判缓形一年今后对我儿子找工作响大吗银行上班
·老公财产转移我可是我现在不想离婚应该怎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