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种子司法鉴定机构是如何鉴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一、种子司法鉴定机构是如何鉴定的


对种子进行司法鉴定的标准:票据样种要保存完整。

在司法实践中,曾有许多有关农资的鉴定结论有利于购买者一方,但由于发票标注事项不完整等问题,造成法院对发票不予采信,消费者败诉。购种证据是购买种子的凭证,一旦发生种子质量问题,可以凭购种证据解决问题。目前种子来源渠道多,没有证据就无法证明是谁家的种子出了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种子购买者没有妥善保管好证明种子来源的证据,处理种子纠纷时不能依法得到赔偿,问题得不到圆满解决。

在申请司法鉴定时,要向鉴定机构提供的原来购买的,保存完整的种子,要做到合理储存,如果在储存过程中种子发霉变质就丧失的鉴定的基础,这就使鉴定失去意义。所以,种子购买后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管,千万不能让种子受潮,或受到虫害、鼠害,也不能和化肥、农药混放在一起,不要放在烟、汽较大的地方。

二、司法鉴定程序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前提是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的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7、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专为种子的品种选育、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作出一部专门性的法律,对广大农民同胞来说是一部可以扫盲的法律,在进行种子选育之前,不妨先学一下法律增强自己对种子的系统了解,避免盲耕盲种有着很大的作用,司法鉴定涉及广大当事人切身利益,建议当事人在对种子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流程及所需材料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流程及所需材料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规模和企业实力的直接表现。一般来说,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公司注册资本较少的公司会选择增加注册资金来提升公司的形象,以赢得客户的信任。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分别是什么呢?接下来,我......


·婚内抚养权公证是否有效
      很多夫妻,在婚后都会签署一份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协议,以免出现意外情况时发生纠纷。但是,他们婚内签署的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是否有效呢?我们整理了婚内抚养权公证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一、婚内抚养权公证是否有效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


·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
      本文主要是讲解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这一主要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租赁合同违约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因为租赁合同的订立受我国的现行经济法的影响,所以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要根据相关的条例进行处理。本文是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


·广告公司入股合作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广告公司入股合作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现在国家大力支持大众创业,有些人想通过成立广告公司来实现创业梦,这时,需要双方就成立公司而签署广告公司入股合作协议书。那么广告公司入股合作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本给您简单介绍......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市4名律师志愿者赴西藏林芝地区开展援藏工作
      3月9日,南京市4名援藏律师志愿者将奔赴西藏林芝地区开展工作,这是律师首次加入南京市援藏队伍,也将改变林芝地区没有律师的现状。4名援藏律师志愿者将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充分了解当地区情、社情、民情,..时间适应当地人文地理环境,..时间掌握和......


·同命应当同价,王林律师成功代理山西阳泉特大交通事故!
      2012年02月06日,A驾驶冀XXXX解放牌半挂货车拉乘B沿307复线由西向东行驶至XX出口处路段时,由于遇险操作不当,导致车厢侧翻与由东向西C驾驶的晋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相遇肇事,致A、B当场死亡,史根祥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死亡二人,伤一......


·哪些情况构成重大误解
      哪些情况构成重大误解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重大误解的,那么该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哪些情况构成重大误解呢?而在实践中,对于因重大误解签的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强奸罪判罚金和赔偿损失吗?怎么判?
      在当下看似平静的社会中,并不是完全不存在犯罪违法的行为,在受到伤害之后,保护自己以及保障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在缺乏相关知识时,往往会在相应事件中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下有关于罚金和赔偿损失的相关知识,以及强奸罪判罚金和......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是因为劳动者上班迟到,或者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服从单位的安排加班等等。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吗?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被限制高消费后可以卖个人房产吗?谢谢!
·开摩托车抢夺中撞人重伤怎么
·我家隔壁在建房子,我应该去哪投诉
·我被平安普惠误导货款能取消吗
·以前没有报过生育险,这是第三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在厂里搞到手,可以得到补偿吗
·上大学,将农村户口迁入学校,毕业之后能否凭着毕业证直接迁回原
·关于工伤的赔偿,律师您好:我丈夫在一个工地上打工
·自己开的雕刻厂,卖了红豆杉。经上级调查,被封了厂,问这样的/span>
·对方欠了十多万六年了一分没还有欠条我是不是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