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有哪些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当事人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按照证据材料与案件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可以直接反映案件事实。那么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
1、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的诉讼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陈述才是直接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当然,由于当事人是案件的亲历者,其陈述大多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最常见的直接证据。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证明有罪的直接证据,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罪的证据是证明无罪的直接证据。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其记载的内容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就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间互相通报犯罪准备或实施情况的信件;民事诉讼中的合伺借条、收据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来往信函等;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出具的有关文件、公函、证明等。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恰巧将某人行窃的过程录下,依据录像又可以将该人辨认出来,该录像便可以成为直接证据。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物证一般不能成为直接证据,但在少数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处的位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私藏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从而成为直接证据。再如民事诉讼中,当场购买的货物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亦为直接证据。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相关知识,从中可以看出可以作为直接证据的材料有五大类,常见的就是当事人的陈述,受害人、被告人都可以陈述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此外,与案件相关的书信、视听资料也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同时也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一旦确定行为人构成此罪的,那么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体来说,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抢劫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实际了解。一、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罪是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抢劫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均构成犯罪并......


·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
      现实生活中盗窃的行为很常见,最常见的就是在街头盗窃手机和钱包等。我们都知道,遇到刑事案件都可以向警方报案,要求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盗窃都符合刑事案件的标准,符合标准的盗窃罪立案也需要一些时间。下面我们主要来谈谈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及其盗窃金额的立案标准。一、盗窃罪公安局......


·信用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利用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的话,则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而在对信用证诈骗进行认定或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对相关数额进行认定的。那您知道信用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


·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怎样的?我们知道一旦触犯刑法,便会受到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一旦决定,法院会以一公文公示,这就是总所周知的刑事判决书。将在本文介绍这两者中刑事判决书的范文到底是如何的。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怎样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字第?????号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赖......


·寻衅滋事罪刑法条文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中的内容往往是对刑事犯罪的量刑做出了规定,不同的刑事犯罪,法律条文不同。那么具体说到寻衅滋事罪,您知道其刑法条文的内容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寻衅滋事罪刑法条文的内容吧。一、寻衅滋事罪刑法条文的内容有哪些《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如某酿造厂委托作者创造“酒歌”或者某人委托作者为自己创作回忆录,通过这种形式产生的作品,属委托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中华人民......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一、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跨区域变更是可以的。要进行税务清算,税务清算正常才能办理变更.首先要在原注册地址所在地工商、税务提交迁出申请。然后税务部门进行清算,一切正常,再在税务、工商办迁出,然后去......


·分居后一方有外遇财产怎么分
      不少人在与配偶分居后,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同居生活在一起,这也属于外遇。那么夫妻分居后一方有外遇的,此时要是离婚的话,那么财产该如何来分割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分居后一方有外遇财产怎么分夫妻关系存......


·基本工资如何确定,具体怎么算
      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都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工资。在工资构成中有一项是基本工资。那么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如何确定的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就跟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吧。一、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离婚继承律师:离婚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离婚在我们生活中变成了很普遍的现象,而有些人离婚是和平约定的,但是也有人因为离婚发生纠纷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离婚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适用于哪些情形?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


·劳动..是否成立应如何判断?
      劳动..是否成立应如何判断?【案情简介】任某在甲公司从事拔鸭毛的工作,每完成一只提成0.24元,每天结算应得提成数额,每月累计后公司于次月通过银行向任某发放。    任某在从事该工作期间,不参加公司考勤,按计件提成,但不到......


·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应该怎么样进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科
      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应该怎么样进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科技的进步,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也被越来越广泛地意识到。那么,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到底应该怎样进行,又有哪些管理规定?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作了一些了解,希望能对同样想了解这方面问题的你提供一些帮......


·北京买房条件是什么
      在北京买房子,应该是许多北漂人的梦想,需要不断努力赚钱才有能购房的能力,当你有购房能力的时候,是不是就意味着您可以在北京买房子了呢?其实不然,还是有许多限制的,那么在北京买房究竟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告诉你北京买房条件......


·企业倒闭资产转移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企业倒闭资产转移会受到怎样的处理?按照《破产法》规定,企业倒闭破产后,会进入清算程序,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对外债务。可是有些不法企业在倒闭之前想通过资产转移的形式逃避债务,那么企业倒闭资产转移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企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老树属于原房主的
·你好,我叫范维昌,7月15号我叫修公路的打伤了,肋骨折两根,
·我身份证丢了,在当地派出所可以开一个证明离婚吗?
·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我该怎么
·被网络不法分子所诱骗了十几万元,想通过律师看看能否追回
·企业使用假证责任及其处罚?
·我原一监区。6月17号出监。派出所说我现在的网上资
·请问谢律师是在上海锅炉厂工作过吗?
·请贵所转告我伊宁市特克思县看守所接待室电话号码?我河北手
·应该怎样判断是否是医疗过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