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要约邀请行为包括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要约邀请行为包括哪些?要约邀请可能听起来比较难理解,其实我们平时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比如商店邮寄的商品价目表,就属于商家的要约邀请。那么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行为又有哪些?我们整理了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做个学习了解吧。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二、有哪些要约邀请行为?

1、寄送的价目表
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此种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 的意思,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如购买多少本图书和某种图书),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当然,如果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某种商品的订单,并在订单中明确声明愿受承诺的拘束,或者从订单的内容中可以确定他具有接受承诺后果拘束的意图,应认为该订单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
2、拍卖公告
拍卖是指拍卖人在众多的报价中,选择报价最高者与其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买卖方 式。拍卖前一般要刊登或发出拍卖公告,在拍卖当时对拍卖物进行宣传和介绍。对拍卖公告 ,各国民法典一般认为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在该表示中并不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包括价格条款,而只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据此,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确认 其为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
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招标行为都要发出公告。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此种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因为招标人实施招标行为是订约前的预备行为,其目的在于引诱更多的相对人提出要约,从而使招标人能够从更多的投标人中寻取条件最佳者并与其订立合同。而投标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公布的标准和条件向招标人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投标人投标以后必须要有招标人的承诺,合同才能成立,所以投标在性质上为要约。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已明确表示将与报价最优者订立合同这种意思表示,则已具有要约的性质。
4、招股说明书
在申请股票公开发行的文件中,招股说明书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文件。它是指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人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后,依法在法定的日期和证券主管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的 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发行股票的人的信息以供投资者参考的法律文件。招股说明书通过向投资者提供股票发行人的各方面的信息,从而吸引投资者向发行人发出购买股票的要约,但其本身并不是发行人向广大投资者所发出的要约,而只是一种要约邀请。
5、商业广告
广告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广告包括商业广告、公益性广告及分类广告(找寻人、征婚、挂失、婚庆、吊唁、招聘、求购、启事以及权属声明等广告),而狭义的广告 仅指商业广告。我国《广告法》第四百六十四条采纳了狭义的广告概念,即“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由于悬赏广告一般不属于商业性广告,因此不属于狭义广告的范围。那么商业广告的性质是什么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发出商业广告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综上所述,一方发出要约邀请只是希望收到邀请方能够达成交易,只是发出方的意思表示,不针对特定人群,不具备约束力。要约邀请行为主要包括寄送价目表、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招标公告等。像平时我们接触最多的商业广告,也属于生产厂家做出的要约邀请行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跟公司提出应有的经济赔偿。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开除员工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想要辞退员工也不是不行,但此时为了保护广大员工的利益,法律要求必须要在满足规定的情形才能辞退员工。那么我国规定的,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1、劳动者患病......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想必您生活中遇到很多事情,都事关着权利的使用,每个人在生活中,肯定会遇到关于民事方面的情况的困绕,但是不知道其中的法律知识,这就会显得跟被动。特别注意这两个侵权行为、损害结果,是很多时候会遇到的困扰。下面主要......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台州律师翁利亚办理一起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的交通事故案
      原告:刘某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省某配送公司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某支公司案由:2012年1月6日,原告在椒江区某路口,与被告一公司员工驾驶的车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


·陆某某等四人在高速公路上碰瓷案
      辩护词    -陆某某涉嫌抢劫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接受陆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辩护人通......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1、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


·涉外婚姻指的是什么?涉外婚姻办理程序有哪些
      涉外婚姻指的是什么?涉外婚姻办理程序有哪些目前,经济全球化进展加快,各国之间也联系越来越紧密,因为工作等原因,我们身边的外国人也是随处可见。不乏有因为长期相处而互生情愫的情侣,进而催生出很多涉外婚姻。那涉外婚姻指的是什么呢?来看下我们的解答吧......


·偷窥判刑怎么样定义呢
      一、偷窥判刑怎么样定义呢偷窥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暗中偷看别人隐私的行为,包括偷看别人穿衣服,偷看别人裙底等。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有可能触犯法律。二、“偷窥”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偷窥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这样的情况能花多少钱能带回女儿
·异地车违章记错了咋牌照是那里的,但是我今都是在我家自己这边开的没去过外省
·农村贷款借贷担保问题,我家是担保人一共3家联保的而借贷人把贷款转下年了没有经过这
·债务借条,我的同学借我现金很多年了
·因领导临时安排与本人平时工作毫无相干的高危工作时被拒绝后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开除我能
·交通事故证驾不符至人死亡会判什么罪
·你好,我是刘安,,关于陈建勋欠我的劳动报酬的案子,法院已经调
·本来去银行存定期,可是存单变保险单,请问怎样维权并且拿回本金
·盗窃34000元估计判多少?
·你好当事人在佛山批捕被告诈骗罪*烦尽快联系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