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协议怎么写?

首页>>法律知识

    在社会中,我们不可避免的都在进行各种合同行为,在众多合同的签订中,不管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合同违约赔偿协议都是合同双方在意的问题。那么具体到到处可见的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协议双方承租人和出租人义务方面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1)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2)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3)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二、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综上所述,在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需要注意的义务体现在租赁物的质量、保管以及租金等各个方面上。由于租赁合同以及其他各类专业合同的签订涉及的法律问题方方面面,合同违约赔偿协议的签订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保障,在进行具体的操作中,事先咨询专业律师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会因为工作或者其他事,与对方签订合同,但是当我们或者对方因为某些原因对于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违约,必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今天就为您详细讲解一下关于在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五个方面希望对您有帮助。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合适?一、合同法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一、合同变更后有什么效力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


·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在社会上,谁都想有自己的房子,让自己能够休息安顿,对于很多经济不是很理想的人,租房就是最好的选择,租房就会涉及到租赁合同,很多人对于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并不是了解很清楚,那么对于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简单为您说明一下相关知识。一、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吗?租赁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即该......


·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一、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


·医疗过失行为有哪些
      医疗过失行为有哪些?1、诊断过程中的过失医疗行为。例如,检查不到位,致使遗漏诊断;延误诊断;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并造成患者身体不应有的损害;未依诊断行为实施当时医疗水准的医学检查,或者怠于实施适当的医学检查;选择了错误的检查方法和手段,或......


·精神病人无法定监护人怎么办
      如果家里有精神病人,偏偏病人的监护人纷纷离世,这样一来病人就失去了监护人,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精神病人的情绪不稳定,需要监护人无微不至的照料,所以无法定监护人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下面我们将为您解决相关问题。一、精神病人无法定监护人怎么......


·合同法代位权诉讼主体是谁?
      合同法代位权诉讼主体是谁?一、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根据《合同法解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他必要费用......


·校园网贷诈骗案审理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校园网贷诈骗案审理的立案标准有哪些?一、在网贷平台上骗贷案成立标准1、个体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法律意义上的网贷平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即“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两大类。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2023年最新江西全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汇总
      南昌地区看守所位置南昌市..看守所地址:位于320国道,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旁(公交站台:市警校,117路,509路,702路)南昌市第二看守所地址:位于南昌市水厂路,抚生路与转水厂路交界处往东三百米左右南昌县看守所地址:位于南昌市南昌县万舍街......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收集证据最重要
      交通事故案件要求提供的信息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交通参与人姓名?责任认定结论?损害后果是死亡还是伤残?车辆的投保情况等?    交通事故受伤案件原告所需材料    一、 原告的身份......


·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有哪些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是经常需要使用到的。所以,了解一下关于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也就是十分必要的。那么,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都包含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方面的知识的介绍。《民事诉讼法若......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如何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进行分割呢?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


·房屋买卖协议补充协议
      在各位购买房屋时,可能会碰到与签订协议中未谈及到的情况,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则是对原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如何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关于房屋买卖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一、定义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朋友借了3200元,失联四个月了,如何追债
·要怎样才能与获狱人取得联系
·紧急情况!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医院职工入编制后,以前10年工龄被清零,做法合法吗?
·我在网上签了份网上商城合同。对方为了获取利益捏造虚假情况诱使我上当这属于合同欺诈
·精神病父亲20多年,30多岁时会摔东西打人,现在50多会说
·急需苏州一看电话,有谁知道的吗
·民事纠纷,您好!*烦咨询点事
·律师你好十年前借了两万块钱,到现在还了七万多,现在可以不还了
·公司合作的股份分配方法和权责条款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