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刑法修正案九虐童罪的修订

首页>>法律知识

    虐童罪,不仅会对儿童的身体产生伤害,对于儿童的心理也是会造成损伤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虐童罪的修改有哪些呢?虐待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刑法修正案九虐童罪的修改
针对虐待罪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第一,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虐待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修改来看,其改变了原先全部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模式,将“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况排除在“告诉才处理”的范围之内。这就将一部分虐待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权掌握在了国家机关的手中,在被害人自身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时,由国家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权的保护的加强,避免了因强制、威吓无法告诉而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
从虐待罪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可以得知,《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罪的主体由具有特殊的家庭关系的主体扩展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即实施虐待的人即使与被虐待者没有家庭关系,但是只要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实施虐待行为的就可以构成修改后的虐待罪。这种对于犯罪主体的扩大,更加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现状。随着人口流动和工作节奏的加快,亲人往往将照顾年幼子女、年迈父母的事情交付给相应的护理人员及护理机构。其中包括幼儿园教师及工作人员、社会疗养机构(疗养院、敬老院)等人员和机构。这些人员和机构在负责看护人员的日常起居等事项时就具有了《刑法》虐待罪中要求的“监护、看护职责”满足了虐待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当实施相应的虐待行为,情节严重的,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扩大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是本次虐待罪修改的最大之处,此次修改将大量的原先难以处理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虐待罪的修改还包括明确规定了构成虐待罪和构成其他犯罪时的处理规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一款的规定只是针对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第一款有效。而不适用于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涉及对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理解问题及虐待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分问题。
二、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理解问题
虐待的本质特征体现在虐待行为的经常性、一贯性,行为人并不想直接一次性造成被害人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损害也是逐渐形成的,一次虐待行为不足以构成虐待罪;而故意伤害行为对人体造成的损害后果则是由一次性的伤害行为造成的。
虐待罪的主观故意是使被虐待者肉体上、精神上受摧残、折磨,行为人并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的结果,被害人所以致伤、致死是由于长期虐待的结果。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使被害人的身体产生轻伤以上伤害的结果。
虐待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权。
从上面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的区分可以得知,《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并不是虐待罪包含了故意伤害罪。两者是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三、虐待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分问题
针对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构成行为既构成虐待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的理解实践中(本文以另外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例),由于行为人在虐待家庭成员的过程中经常伴有故意伤害的手段,容易发生被虐待人伤害甚至死亡的结果,对这种案件,原有的观点认为应该依照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标准,结合具体案情分情况处理;认为行为人对被虐待人有故意伤害行为,但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的,应该视为虐待,在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且客观上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将该行为分离出来独立评价后,其他虐待行为能够充足虐待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将故意伤害罪分离之后,其余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的,只能以行为人犯故意伤害罪一罪处罚。
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对虐待罪的修订,在将故意伤害行为独立出来后,剩余的行为仍然够成虐待罪的,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并没有采取数罪并罚的处理方法。
综上所述,关于刑法修正案九虐童罪的修改,我们要注意,刑法的修改让虐童罪的判刑更加严格,这对于更好的保障儿童的健康快乐的成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对于被虐待的儿童,我们也要做好后续的心理疏导的工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
      虽然我国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但是还是有些不法分子,冒着被判刑的风险从事犯罪活动。在我国刑法中,专门有一条罪名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的。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具体讲解下。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1、客体方......


·哪些行为按故意伤害罪处罚,哪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们知道要是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伤害情况的时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实践中,也有一些其他犯罪行为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的。那究竟哪些行为按故意伤害罪处罚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行为按故意伤害罪处罚除《刑法》第234条直接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以外,刑法和......


·认定非法经营罪要注意什么
      对于实践中的某个行为,只有先经过了认定之后,才能根据确定的罪名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具体认定犯罪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认定非法经营罪要注意什么。一、认定非法经营罪注意什么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


·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
      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一、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呢?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争取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告人其实可以在法官判刑之前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争取缓刑的,但此时还是应该先看看自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不然的话即使委托了律师,效果也不大。那到底争取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争取缓刑的条件有哪些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累犯以......


·社区矫正适用条件有哪些
      关于社区矫正适用条件,我国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我们可以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暂时看作是对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规定。那么您知道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社区矫正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一、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4、假冒......


·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一、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


·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
      在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一般会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其合法所有的房子,但要是对于没有遗嘱的房子,那么此时如何继承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一、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新疆乌鲁木齐律师孟子君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探讨
      两个困难或问题,欢迎交流、探讨杨X贩卖运毒毒品近三公斤,是孟子君律师接受委托的毒品刑事案件之一。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和补充侦查,案件几经周折,近日终于移送.起诉。基本的案情是:杨X从四川快递了一些食品,然后到新疆接收时被警方抓获,从其快递物......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挂牌成立!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12368传真:0523-12368泰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常州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作为南京海事.4个派出法庭之一,依照《最高......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


·我们知道,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
      我们知道,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的,否则该过户行为将无法顺利完成,也就意味着新房主将拿不到房产证,而离婚夫妻办理房屋过户亦是如此。那么,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前配偶不参加房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张律师,我们夫妻两人在工厂干了三年多了,工厂没有给
·交通事故医疗赔偿情/span>
·你好 我无证驾驶出事故交强险陪了钱 保险公司去起诉我陪钱 没
·上海知名律师事务所介绍给我,家里有个刑事案件委托,涉及故意伤
·有一工厂的劳动关系,工厂的业物员请货车司机帮忙送货,司机请工
·你好律师,我是广西人,爸爸今近70岁因车祸腰骨裂,住院近两月,对方全责。现医院不下药,只做理疗,医
·我被人打了法医报告是轻微伤我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吸x,我老公吸x,我老公吸x,我想离婚怎么办
·轮胎修理部,我想开家轮胎修理部需要办理那些相关证件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