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务员年休假天数是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公务员年休假天数是多少

(1)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2)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5、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4)其他事项 县级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公务员年休假天数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通过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可以看出,公务员对于年假是按照工作年限来确定年假的天数的,文章中还提及了不享受年假待遇的情况以及其他特殊的规定,您可以多看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最新侵权法条有哪些
      最新侵权法条有哪些最新侵权法条有哪些《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


·留置权的宽限期是多久?
      留置权的宽限期是多久?一、留置权的宽限期是多久?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


·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就需要实际签订买房合同了。此后合同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要是买房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一)要求继续......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一、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连云港债务合同律师办理欠款货款追讨、债务清理、合同索赔等
      连云港债务合同律师把握债权债务案件的特殊性,为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讨、货款追讨等债务清理纠纷服务,避免各种经济损失。连云港合同律师为个人及企业解决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劳动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专......


·乐陵田律师成功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2014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亲属委托田律师为其儿子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田律师及时的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就案件的性质及各种取保条件等深入的进行了交流,几经辗转,最终公......


·常说的社保就是五险,一金就是指的公积金,随着我国各个省份阶段
      常说的社保就是五险,一金就是指的公积金,随着我国各个省份阶段性调整社保缴费比例政策的出台,我们各个省份城市都在推进社保缴费比例调整的工作,下面的我们以成都市为例,为您解答成都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同时阐述成都市阶段性调整社保比例的......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一、适用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一方死亡后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现今社会事故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如果夫妻一方失去生命,则会对家庭会产生严重打击。另外,这种事情发生后,夫妻财产的归属也成为了一个焦点问题,因为争夺财产而引发的诉讼案例也不是没有。那么一方死亡后夫妻财产如何分配?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为您具体......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存放在车库的摩托车被盗保险人会免责任
·私人小厂做临时工走的时候拿不到工资
·打架眼角膜脱落,与我有关系吗
·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吗
·这样的婚姻怎么离
·我想恢复强制执行,但执行局长说被告无财产执san
·你好!丈夫家暴过程中,妻子自卫伤人承不承担责任
·三明市列东在老板家里被带走,住宿老板家里,
·临理吵架了,我去他家理论、气急之下砸了他家的桌子、并没有任何的身体接触、次日他家人就去住院了,我方
·我同事未经我同意一把摩托车骑走被交警扣车三个月,事后才知属于禁驾期间,现他一直不去处理,打电话也不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