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通知有效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通知有效吗? 一、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二、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通知是否有效
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通知无效,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为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如未通知,则该债权转让无效。
三、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债权转让其中一个前提条件是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发生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通知的情况,那么该转让无效。另外,债权的转让应在债权有效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且双方应订立协议,转让协议中的内容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公司债券利率影响因素有哪些
公司债券利率影响因素有哪些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人们进入小康社会,也更加关注投资相关的事宜。人们大多数会选择投资的方式是购买股票基金或者债券。公司债券按照法定的程序发行,在一定条件下还本付息,其有自身的利率。那么公司债券利率影响因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债券利率影响因素有哪些......
·
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可以嘛?
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可以嘛?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该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债务人不按照事前约定归还钱款那债务人就违约了,这时候债权人应该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可以嘛?为您解答。一、债权人不能私自变卖债务人资产债权人没有执法权,因此债权债务相关中,债权人......
·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清算组的成立,是公司在注销前必须要考虑的一件事情,只有经过了公司清算组的清算,才能明确自己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一旦明确债权债务情况,那么,对后期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才能做出安排。那么,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应该怎么做呢?我们来带着您一起学习一下吧!一、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
·
有欠条怎么起诉要债
有欠条怎么起诉要债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向人要债却不还,甚至有欠条,但对方就是不还,这时我们可能会想到向法院起诉。那么,有欠条该怎么起诉要债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具体解答。协商不成时,起诉流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
·
欠条格式如何写,需要注意什么
欠条格式如何写,需要注意什么借条,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会使用的合同的一种,虽然很简单,但是因为欠条格式不正确经常导致纠纷的发生。那么怎么才能在书写欠条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欠条格式如何写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特别注意:虽然都......
·
订房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订房合同违约金是多少?一、订房合同违约金是多少?订房合同违约金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首先是根据双方的协商来约定的,其次它有一个范围的限定,即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
·
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不少办案人员,为了自己能够获得立功的表现和及时获得办案结果,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对涉案人员采取一些非法的肉刑逼供等手段,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允许的,其审理结果也是无效的。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刑讯逼供呢?接下来,我们将告诉您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
公务员辞职后还能再考吗?
一、公务员辞职后还能再考吗1、试用期辞职基本无限制。正式期辞职规定参考公务员法。一般没有问题。2、只要证实是录取公示录取,不论是否辞职,原则上5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政审直接卡擦。3、公示之前联系单位,想办法放弃。4、如果想冒险,最坏结......
·
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的程序1、起诉、立案、审理、一审判决、执行。2、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在执行前,还涉及上诉、二审审理、判决。二、民事诉讼的条件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
陆某某等四人在高速公路上碰瓷案
辩护词 -陆某某涉嫌抢劫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接受陆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辩护人通......
·
成功案例:S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原创)
成功案例:S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原创) 景德镇律师沈英华 2014年底,死者W某的母亲前来我所,述说S故意开车撞死了她儿子,但乐平市.却以......
·
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对保管合同的界定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从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保管合同自委托人交付保管物时成立(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是委托人和保管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还必须......
·
法院事实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通常只是口头有效协议或者无书面化的合同而确认的劳动关系,在确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时,通常不能依靠合同双方简单的判断,要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意义确定是否符合条件。下面就由我们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法院事实劳动关系是怎样认定的?......
·
常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对盗窃犯罪如何处罚
对于像盗窃罪这类的侵犯财产犯罪来讲,一般是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确定了具体的数额后,就是看应该以哪一个幅度进行处罚。但是在我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盗窃罪的详细量刑可能有所差异。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常州市关于盗窃罪是如何量刑的吧。1、根据盗窃数额......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律师,您好,我是广州天河区沙河万佳市场做服装的,今年10月2
·
请问,我的银行卡由于半没用了,前几天去激活后也用不了,暂停使用了,但是卡里有钱,银行前台能把钱取
·
在工厂因工伤致死是怎么赔偿的?
·
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拖欠工资7800元长达2年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
因担保被起诉,想找律师
·
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交通事故,被联合收割机撞人致死,应怎样赔偿?
·
交通事故,我晚上开着手扶车无证无牌超长对方醉酒后骑摩托车撞在我的车后面
·
无合同工地工资待遇纠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