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 一、选择权的归属
选择之债相关法律
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就是选择之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一般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是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归属;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债,发生法律关系变动,所以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双方当事人时,是非专属权,能继承,也能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可是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中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他人。选择权及债权有附从关系,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
二、选择权的行使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承诺。是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可是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比如日本。第三人所为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不发生选择的效力。
选择为意思是,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规定。当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错误与欺诈、胁迫等,能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原因。选择权人为选择意思表示时,能采用明示的方式,也能采用默示的方式。选择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该撤回或变更应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对第3人行使选择权的,该撤回或变更应同时征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意。
三、选择权的转移
选择权是权利而非义务,所以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来行使选择权。但是,假果选择权人不行使选择权,使选择之债因给付不能确定而无法履行,所以各国法律均规定选择权应于一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人不在规定期间之内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归属他方当事人。选择权行使未定有期限者,清偿期到来时,无选择的当事人可定相当合理期限催促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选择权人届时仍未选择,选择权归催告的当事人。
当第三人是有选择权时,如果第3人不能或不欲选择时,选择权是归债务人。所谓不能选择指的是第三人因疾病、不在及他障碍,不能是选择;所谓不欲选择,是指第3人能选择而不想选择。第3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这个时候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3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
四、选择的效力
依选择权人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债,但不一定是特定之债。如果所选定给付物,系以种类指示,该履行仍然要依种类之债的有关规定,仍需加以特定。
选择的效力不仅仅未来将发生,并溯及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就是债权人有选择权的,比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的时候,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务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给付,从而免除其债务。
相信您读完之后对于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的相关知识有了了解,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都有选择权,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您以后在债务关系中一定要对选择权提起重视,如果还有不了解,可以去咨询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
      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尽管在借出贷款的时候,借出的一方做出很多的调查和限制,仍然免不了客户拖欠贷款的可能性。所以,我们需要借助法律来解决纠纷。那么拖欠贷款属于什么纠纷呢?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与拖欠贷款相关的法律知识。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确认书什么情况下签署
      债权债务确认书什么情况下签署在实际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了进一步明确债权债务的关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会签署一份债权债务确认书。债权债务确认书主要是针对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期限等进行约定。那么,债权债务确认书什么情况下签署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债权债务确认书什么情况下签署?确......


·债务人搬家债权人阻拦可以报警吗?
      债务人搬家债权人阻拦可以报警吗?一、为什么警察不能立案呢?此次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派出所管辖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因此,债务人想要搬家遇到债权人阻拦,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其次是起诉法院,除非导致了治安和刑事的后果,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另外......


·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一、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我国《合同法》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也可以无利息,全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我国......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借款不仅会发生于公民之间,还会发生在公民与银行、企业之间。当然,在借款的时候,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双方之间往往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却不是很清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


·正规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正规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正规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正规购销合同范本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


·除权判决程序(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这种判决称为除权判决。(一)除权判决的申请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一、什么是信用卡贷款?信用卡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用卡贷款偿还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本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提升其信用卡的分期额......


·什么是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的,合同中的各......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南通律师谈撕毁的借条能否追债?
      徐某某曾拖欠马某某货款125880元,并出具欠条,但欠条已经撕破,撕破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本案中,徐某某仅仅将欠条撕破,当面扔在垃圾桶里,与常理不符。在结帐过程中,徐某某辩称以发票欠条冲抵货款,在逻辑上难以成立。律师释法:根据双方提供的证......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导航,会见、取保候审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原名为淮安市楚州区看守所,位于淮安市主市区外,在地理上和位于淮阴区的淮安市看守所相区别,要注意区分,以免混淆,耽误时间。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路线,看守所附近的公交站:运河街、木材总厂、城西路(楚州)、城西路(楚州区......


·收集对老年人的言词证据要注意什么
      收集对老年人的言词证据要注意什么一、对老年人言词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的,但也不像实物证据那样处于静止和......


·两口子写的分居协议书行吗?夫妻分居协议书有用吗?
      在社会现实情况中,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后但又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往往会签署一份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分居协议书。下文中,我们就两口子写的分居协议书行吗这个问题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夫妻分......


·房屋租赁税审报时间是多长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主动申报纳税是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途径,不同的税种的申报时间是不同的,那么房屋租赁税审报时间是多长呢,我们将在下面这篇文章中重点为您介绍房屋租赁税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租赁税审报时间是多长呢不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石鼻法院网上可以申请立案,和上诉吗?
·多次飞车抢夺,我哥哥今年22岁
·因盗窃案刑事拘留具体情况暂不清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告么?
·个人财产,我通过朋友在网上购买了两部手机、钱已经给对方了
·我在公主岭市**镇地区被人打坏了 事发时间1月28日下午3点左右事情经过是我在
·去年在丰县宝龙小区受伤左胸6一9骨折一根断端错位骨拆老板没有
·商品房屋顶露钢筋,掉沙子,该怎么办
·驾驶员肇事死亡一人,单位应该怎么处罚驾驶员
·交通事故死亡,但是事故责任还没有定,尸体能够火化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