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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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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也就是强行奸淫妇女。强奸是刑法所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我们知道,犯罪形态包括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等,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未遂的类型有哪些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强奸未遂的类型有哪些
强奸未遂特征是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强奸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二、强奸未遂会怎么判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于强奸未遂,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幼女时,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接触,即视为强奸既遂,故强奸幼女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幼女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幼女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强奸幼女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对未遂犯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不过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如果因为被害人的反抗或者是他人的救助等原因而导致犯罪结果未发生,即是强奸未遂。但是强奸未遂也是属于强奸犯罪,并不因为结果未成功就能给犯罪人免罪以及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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