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吗

首页>>法律知识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吗 一、讨债的方法
1、 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2、“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3、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目前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4、 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因为法律注重证据,毕竟是空口无凭,当白纸黑字的借条存在时,如果借债人不按借据约定支付欠款,法律就是对付上述类型欠债人的最有力的武器。
二、法律规定的拘留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欠债不还处理的办法,欠债不还可以被拘留吗?答案是不可以,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刑事犯罪的才会被拘留,因为欠钱不还不属于刑事犯罪,所以是不会被拘留的。以上内容中还有我们为您整理的几种讨债的几种方法,如果您有欠债不还,讨不回来债的情况,您可以参考上述的讨债方法,又不会彼此的关系闹僵,也可以按时讨回债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呢?债权人在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若发现债务已过诉讼时效,那债权人怎样能延长债务的诉讼时效呢?下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民法通则》第一......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一、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首先需要判断此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


·公司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
      公司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当某公司因为施工等原因欠下债务时,债权人就会选择与其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该确认书是对其还债的一种保证,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来书写,包括想要约束的内容,确认书该怎样来书写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公司债权债务确认书以供参考。一、公司债权债务确认书公司债权债务确认书甲方(债权......


·最新个人债务起诉书范本
      最新个人债务起诉书范本一、个人债务起诉状范本?起诉状原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首先简述借款产生情况,和借款相关证据的......


·骗取贷款罪怎么处理
      对刑事犯罪的处理,其实也就是根据《刑罚》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对骗取贷款罪怎么处理呢?换言之,该如何处罚骗取贷款罪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骗取贷款罪如何处理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程序
      1、提交材料:  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一、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做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的,同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二、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


·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
      可能很多劳动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减扣工资的情况,而此时多数劳动者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往往就选择忍气吞声。而从法律角度来讲,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我国《劳动法》第50......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A,女,××岁,×族,本市××局退休干部,住本市××路××楼×号。被申请人:B,男,××岁,×族,本市××厂工人,住本市××路×号,系申请人之子。原起诉案由:申请人于××年××月××日对B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现请求撤诉。撤诉请......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乙打了借条,一年后归还,借条上没有说明利息。因此,乙只需要还10万元本金,不用还利息。《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工程款拖欠纠纷如何解决?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日常中,施工合同经济案件频频发生。在拖欠工程款严重威胁到施工企业生存的情况下,把希望寄托在建设单位发“善心”归还拖欠款,在市场经济和法制日益完善的情况下是不可取的。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向.提起索赔诉讼请求,最后取得法律公正的解决,维护自己的利益......


·“网络关键词注册”合同欺诈案诉讼终审尘埃落定
      “网络关键词注册”合同欺诈案诉讼终审尘埃落定             ——周金树律师办案纪实    案情简介:    2013......


·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
      现实中,我们需要仔细区分一下重婚与重婚罪,有重婚的行为其实不是必然就会构成重婚犯罪,因为可能出现特殊情况,导致重婚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实践中,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呢?又有哪些情况不构成重婚罪?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交通事故对于现在来说是非常严重的事故,造成了不少家庭破裂以及亲人的分离,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已经搬出,对于这些标准以及规定您都了解了吗?我们为您简单解答一下。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通常包括因交通事故致残......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一、拖欠贷款欠款利息是指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二、工地拖欠贷款(一)个人信用遭破坏一旦与银行发生的借贷交易,那么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撕毁环保局封条属于什么责任?要判多久san
·因在厂里工作五年,工厂以刻扣工资逼迫写辞工书离厂,五年中每年
·孩子有可能判给谁,结婚7年了
·沈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原来是有家庭的,因为我出轨了,
·如果打官司成功率为多少?
·没签合同可交社保,老板现辞退你,我们有保障吗
·上班工作中突发疾病(司机--猝死)死亡,是否算工伤,发现时在车内已经死亡
·和朋友一起盗窃机动车后找朋友贩卖朋友从中获得1500
·你好我想问一下自动离职的工资怎么san
·您好周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表弟2020年8月29号23点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