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行使条件
因任意撤销全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若赠与标的物已为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一部已交付或登记,则仅得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对赠与物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始得移转所有权者,如赠与人已为交付但未为登记或已为登记但未为实际交付赠与物时,赠与人可否任意撤销,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我国合同法上对此的规定也不尽明确。
作者认为,对于所有权变更须办理登记的标的物,一般以登记为其所有权变更之生效要件,而不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故对于此类所有权变更需办理登记的赠与物,若已为登记,不论其实际交付与否,均不得撤销;若已为交付而未为登记,则可以撤销。(何俊辉:《论赠与合同的撤销与拒绝履行》,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8期。)
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为了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完成道德义务,本条款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
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之所以规定不得撤销,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这类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
二、主要区别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审判实践中,无论赠与人是否提出行使哪一种撤销权,人民法院均应搞清赠与人应当行使何种撤销权。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
2、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从这两种撤销权的条件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法定撤销权,可以包含任意撤销权,而任意撤销权则不包含法定撤销权。
3、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赠与人的撤销权一些问题的介绍。赠与人的撤销权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种,都以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的,这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包括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是不能撤销的,其直接拥有法律的效力。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一、征地拆迁引发矛盾解决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


·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一些聚众斗殴的行为,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破
      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一些聚众斗殴的行为,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破坏了他人财产等行为。对于聚众斗殴财产损失该怎么定性?这是您不明白,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聚众斗殴中导致他人的财产损失该怎么定性聚众斗殴中的财产损失该怎么定性的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规定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规定是怎样的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材料有哪些管辖权异议上诉提供一份上诉状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二、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罚
      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有整体结构上的质量问题,也有房屋渗水漏水等影响购房者居住环境的质量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买房屋后,如果有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罚1、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交通事故律师:为什么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
      一、为什么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吴丁亚律师提示,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各种汽车和非汽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条例的行为......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熊某某与徐某甲及第三人徐某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大竹民初字第2005号[文书来源]原文链接基本信息审理.:大竹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大竹民初字第2005号案件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怎么办,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怎么办,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怎么办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


·公开招标程序是什么?
      公开招标程序是什么?公开招标程序是什么1、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技术需求确定后五日内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采购办......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儿孑因盗窃案被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斜塘派出所羁押,于201
·脾摘除、左肩胛骨骨折、左气胸、左肋骨骨折六根是几级伤残
·欠款还了欠条没有抽回怎么办?
·有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我被他们殴打,但我并没有碰到她这样是否属于讹诈
·父亲去世了,继承权是母亲还是父亲的弟弟
·本人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对方的狗从道路旁边废墟的地方冲出来,我躲闪不及撞到了。对方的狗没有栓狗绳直接
·您好,我想咨询下,11年买的寿险附加重疾险,最近发现保单不是
·工厂结束营运与倒闭,员工赔偿方式差别
·仲裁败诉了,想换律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