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非法经营罪数额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非法经营罪数额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法律条文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刑法网络诈骗1300判刑多久?
      刑法网络诈骗1300判刑多久?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诈骗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因为其危害极大,严重危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一旦触犯该规定,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刑法网络诈骗1300判刑多久?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一、刑法条文第二百......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您应该都知道,凡是刑事案件都会根据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审判,而且刑事案件的审判是具有一定的过程的,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什么?时间又是多久呢?接下来的文章,我们会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第一、人民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执行?我国的诉讼案件一般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类,而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案件的类型往往是这三种类型的交织,所以审理时间较长。在法院判决后,不服从的当事人还会拒不执行。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执行?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方......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一旦在这个时间内司法机关和原告都能用一切合法手段对罪犯进行刑事追究,而一旦这个时间过去,便不予追究,所以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关系重大,知道时效的期限和计算方法是很重要的。一、刑......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一、企业动迁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一)租赁办公用房;(二)自有产权办公用房;(三)违章建筑。  租赁办公用房的,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已经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


·武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武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拆迁户可以依法依规享有拆迁补偿安置补偿。按道理来说,政府拆迁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更何况拆迁补偿安置费,是每个拆迁户赖以生存的物资。因每个地方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会不同,下面我们给您找来关于武冈房屋......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应在哪儿办理?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在内地公民之间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扶养和财产作了妥善的处理),并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只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2、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


·个人的土地使用法是什么
      个人的土地使用法是什么在我国,公民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才可以合理地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当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土地暂时可以归个人所有,那么个人的土地使用法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您做出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樵舍镇枫林村、枫杨村、七里岗垦殖场、白水湖管理处黄堂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1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


·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呢?
      一、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1、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2、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


·在交通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大声的频率也在不断的上升,发
      在交通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大声的频率也在不断的上升,发生交通事故后,这个时候进行相应的赔偿就是在所难免的了。那么究竟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具体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相关内容
·苏州工伤赔偿律师
    苏州工伤赔偿律师代理劳动纠纷案件,根据责任鉴定及赔偿标准帮助事......


·大竹县离婚律师原创:离婚起诉状
      离婚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a......


·用人单位申报童工该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严禁聘用童工,如果劳动监管部门发现用人单位申报童工的聘用记录,那么该劳动监管部门应该对该用人单位按照童工的数量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童工出现不同的工伤等问题,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这些都是法律法规明确......

·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的标准?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小的,严重的甚至导致了死亡,给家庭带来的可以说是灾难。交通事故在处理的时候要考虑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赔偿单位也比较多。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就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抚养费的问题也是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的关键所......

·社报补贴是否可以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具有协商性;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或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而为劳动者支付社保补贴等,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们村土地被征用,在分补偿款时,有独生证的户是不是可以多分一个人的补偿款?
·分居多久算离婚,所谓的分居是要什么证
·小三可以起诉吗
·关于业主拖欠农民工工钱的咨询谢谢
·没有当事人的案子怎么结?就只有一方当事人
·去63发生的事故,法院开庭快3个月了,还没下判决书,会不会过有效诉讼期
·交通肇事赔偿,我是肇事者的机动车驾驶员
·我在18年在一个开发商那里预订了一套房,当时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