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在生活中,购房人与房屋出卖人在签订完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为了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会对一些容易出现纠纷的部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一步进行明确。那当事人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
1、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问题
通常来讲,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的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够随着房子一起转移,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条款的时候,应该约定好双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的时间和地点。
2、如何防止一房二卖
为了防止买方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购房者可以对购买的房产签订预告登记,这样一来,产权人就不能私下里处理该不动产了。
3、按揭无法顺利办理时双方的责任问题
在买方办理二手房按揭手续的时候,可能因为买方、房子甚至银行的原因,而无法顺利办理,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该明确按揭未能正常办理时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问题。
4、买卖双方碰到冲突该如何解决
近些年来,买卖双方因为合同内容不一致,责任不明而导致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明确出现冲突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一旦遇到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最明智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由律师指导如何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而不能坐以待毙,消极维权。在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可以由律师帮助您订立的,为纠纷发生准备正确的应对策略,可以依据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二、签买房补充协议要注意啥
在签订二手房购房补充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购房补充协议应标注详细的房屋信息。主合同对于住宅的信息的描述只是一个大概的状况,而补充协议则是对房屋细节状况的一个补充描述。例如,关于房屋的排水的情况,或者是水电费的缴纳情况等。
其次,购房补充协议应规定具体缴费和过户的流程。补充协议中应该明确规定买卖双方的具体的交易的流程,如果买方是贷款购房,就应该明确买方应该在什么时候缴纳首付款,贷款的时间大概是多长,什么时候缴纳尾款。而业主则在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手续等。对于这些环节的先后顺序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再次,明确缴纳各种费用的具体金额。在购房补充协议中,要明确交易过程中各种费用的缴纳的具体金额。首先买卖双方应该明确各自应该缴纳的费用。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有很多的费用需要缴纳,例如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经纪服务费、过户费等。这些费用有的需要购房者来缴纳,有的需要业主来缴纳,在补充合同中应该具体明确双方的责任。其次购房者应该明确自己首付款、尾款具体的缴纳金额。
最后,要明确违约的责任人。在二手房购房的过程中,可能由于很多的因素,使得交易不能够顺利地完成。而很多纠纷的产生就是由于违约责任人不明确,双方互相推脱导致。 以上就是对“二手房购房补充协议怎么写”“二手房购房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所作的解答。总之,购房补充协议与购房协议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所以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必须谨慎对待。如果购房合同或者购房补充协议没有作出足够详细的约定,那就很容易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纠纷。鉴于普通老百姓对购房补充协议的内容并没有足够的了解,所以当事人不妨直接联系律师帮助起草购房补充协议,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出现纠纷的可能。
在生活中,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现有些条款约定的不明确,可以要求与房屋出卖人另外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您对签订补充协议要注意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建议您咨询一下我们专业的房产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2023年房屋买卖新政策有哪些?
      对于打算在今年购置新房的网友们来说,了解一下房屋买卖新政策有哪些是十分必要的。继去年央行五次降息大举让很多人大跌眼框后,买房的热潮再次燃起,房产作为支柱产业受到国家的重视,有闲置资金的人们也会选择投资房产。我们提醒您,购房前一定要多关注一下房屋买卖新政策。一、房屋买卖新政策,契税征收的方式当个人......


·武汉二套房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最近几年,武汉的房价一直保持上涨的节奏,一些在武汉生活的外地人,在有了第一套住房后,还想再买一套商品房作为投资。对于他们而言,要及时的了解掌握武汉关于二套房方面的政策,因为这些政策随着都在变,那么武汉二套房政策有哪些最新变化?下面就由我们具体做个介绍吧。一、武汉二套房最新政策是什么?1、在武汉市拥有......


·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房价高涨的这个时代,很多人都是选择贷款来买房的。而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具体又会分为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不同的贷款方式意味着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那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商业贷款买房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条件,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银行......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实施补偿......


·房屋租赁未到期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的条款去只执行,约束您的行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可是,如果房屋租赁未到期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我们该怎么办呢?法律上是否允许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介绍租赁合同方面的知识。一、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终止吗?《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民事诉讼执行普遍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执行普遍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执行普遍规定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


·争夺抚养权证据怎么收集
      夫妻离婚除了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争议外,还有可能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产生纠纷。此时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有利于子女的生活成长。那么实践中,争夺抚养权证据怎么收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争夺抚养权该......


·医疗事故鉴定条例全文 医疗事故的鉴定,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
      医疗事故鉴定条例全文医疗事故的鉴定,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是很重要的,如果不进行鉴定或者鉴定出来的结果有问题,对当事人来讲都是很不公平的。对此,我国专门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条例,来对相关鉴定事项作出规范。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个条例的......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于“同居”这个词,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再正常不过的了。同居关系有建立肯定也就有解除的时候,而解除同居关系必须要有法律规定作为依据,那么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怎么分财产?不妨跟着我们的文字往下看看,或许我能帮助到您!一、解除同居关系的法......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相关内容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保定李庆律师成功辩护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发回重审
      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经保定李庆律师辩护二审发回重审。    量刑参考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


·劳动争议律师:公司破产,拖欠员工的薪资能否追回?
      真实案例:        五年前,江苏的蒋先生夫妇双双下岗,家里的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好在不久后,蒋先生就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高超的技术在一家私营企业找到了工作。五年来,蒋先生的工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基本工资还是奖金?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若双方仍愿意继续保持这种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劳动双方是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但现实生活中,出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否需要对劳动者......


·单位招工扣押证件合法吗
      实践中仍然有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招工扣押证件合同吗?被用人单位录取后,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应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招工扣押证件合法吗《......


·继承法第一继承人有哪些
      第一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按照法定方式继承死者遗产的时候,才需要严格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继承法规定有第一继承人的,第二继承人是不能继承遗产的。那么继承法第一继承人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继承法第一继承......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国庆节期间可以到商水看守所看人吗?
·你好,我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要出示男方被关押看守所的证明请问看
·孩子学校意外伤害如何解决
·我被别人砍成轻伤二级,怎么写诉讼书
·云南西双版纳州看守所地怎么去?
·抚养权会被夺取吗,因为女儿是非法生子但是我现在也落上户了
·变更孩子抚养权
·债权债务问题,我的信用卡被同事刷了10000多
·无子女无债务纠纷结婚五年分居快一年男方不接电
·律师你好 请问十级工伤一个月赔偿多少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