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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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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作出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对事故的责任作出一个认定,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么具体而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有哪些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怎么认定事故责任的大小?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三、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民事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仅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由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关系着当事人实际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因此要是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则此时最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核,这样可以对自身权利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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