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首页>>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私募基金是一个相对于公募基金的概念,而私募基金行业在这几年已经成为经济及资本市场中的一股重要力量,但经历多年快速发展,目前为止行业野蛮生长、乱象丛生的状况仍未改变。因此,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并出台多个重磅政策,其中就包括收紧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具体信息。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二、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1、 实缴资本:实践资本是向基金业协会一个管理资金能力的一个证明,最好实缴注册资本50%以上。2、 符合条件的基金从业人员:至少两位以上获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其中法人必须包含在内。3、 法律意见书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综上所诉,针对私募基金行业内部的问题,证监会采取了积极措施对私募基金行业加紧监督,其中一个方面包括完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要求,根据证监会制定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我们可以知道,私募基金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要求,且必须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进行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标准
      一、拒不支付劳动劳动报酬罪的量刑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什么?
      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什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有很多日期需要注意,比如说合同的生效日期,合同的订立日期以及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等等,合同签订之后,确认合同生效时间是很重要的,那么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怎样的呢?以上就是我们整理......


·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重要的企业类型,在关键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我国出台了多方面的国有企业管理办法。那么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南通律师谈撕毁的借条能否追债?
      徐某某曾拖欠马某某货款125880元,并出具欠条,但欠条已经撕破,撕破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本案中,徐某某仅仅将欠条撕破,当面扔在垃圾桶里,与常理不符。在结帐过程中,徐某某辩称以发票欠条冲抵货款,在逻辑上难以成立。律师释法:根据双方提供的证......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司法多维度协作建设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多维度协作机制建设,在多层面工作协调沟通、海事领域纠纷化解、船舶扣押与监管、海事调查与案件处理、重大工作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
      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一、并购基金是什么基金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是专......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知识产权,是我们创造者享有的独特的权利,这些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利在申请了保护之后就不容侵犯,如果这时候遇到了知识产权侵权就要进行诉讼,那么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特点是怎么样的呢?网站为您解答。一、诉讼主体广泛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条件下,即使股市近些年不是很景气,依旧有大把的人人把钱投进股市因为在高风险的背后可以赚取超过的利润,而且股权也可以用来质押的,那么下文将为您介绍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一、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1、《......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丈夫瞒着妻子过户抵押房产,妻子如何收回房产?
·你好,请问婚姻内(现已离婚),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博
·欠钱不还怎么办
·请问在合同内房东强制要求涨房租该怎么办
·高速上追尾,给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车祸,因无能力自付医药费和赔偿金
·骗婚,男本人不知情
·想在家乡南城投资一个加油站,不不知能否帮上忙?如可以的话,联
·按底薪发放产假工资,这合法吗
·叶律师您好,老板拖欠工资五千块钱已经四年了,还能要回来吗?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