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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已判决的执行案如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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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执行判决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南京律师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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