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首页>>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国家对土地政策也有所调整。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如果想要购买房屋的话就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到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土地蚀刻机进行转让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呢?下面我们来介绍下相关内容。
一、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双轨制,即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获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出让取得;第二是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处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或者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其中通过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开发用地由于更能体现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灵活灵敏的特点,在房地产开发中逐渐成为房地产商“拿地”的普遍方法。
二、
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均认为无效,将发生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设定转让条件的目的一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积土地和炒买炒卖行为。1995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范国有土地的交易活动,制止炒卖土地的内容同样是这一立法目的的考虑。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来看,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转让的时候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合同已经支付了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是按照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则需要完成一定比例的建造,当然还要求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温岭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什么样的?
      温岭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什么样的?一、温岭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那么办理该土地证过户,在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老土地证,新房产证,契税证明,一起到土地局办理注销老土地证,办理新土地证。只要几百元手续费,就可以办理。如果该土......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一、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1、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2、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城镇国有土地......


·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
      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居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获得的集体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谈到房子时人们都会很关注房子的产权问题,那么对于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证的居民是否可以过户,相关法律条文是否有相关规定?过户都需要什么资料和条件,下面由为您详细讲解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终止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


·延边州征地补偿标准?
      延边州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拆迁是生活中经常看到的现象,我们知道,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大型商业用途。当然,征地拆迁后都必须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但不同的地方,这个补偿往往是不一致的,那么具体可以补贴多少呢?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关于延边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延边州征地补偿......


·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是重组家庭,夫妻是再婚而结合的,而他们的子女大多数属于继子女。那么,继子女会不会因为不是婚生子女而不能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呢,换言之,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规定......


·商品房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商品房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


·个人欠钱申请破产
      个人欠钱申请破产当我们由于各种原因欠下一大笔钱无法偿还时我们会申请破产,很多人苦恼于不知道该怎样申请破产,个人欠钱申请破产需要按照怎样的流程来进行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根据《关于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通俗的说债权和债务,就是收钱的和欠钱的关系,一个是债主,一个是欠钱的人,但是要系统的说他们的关系和特点,相信许多人是并不清楚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说一说这个问题。一、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房产纠纷律师: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我家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这个让很多人发愁的问题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续期的法律安排也正在研究中。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部长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住......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宿迁市(不含泗洪县、泗阳县)、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电话:0527-12368·电话:0527-12368在宿迁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希望宿迁市中院和宿城区.,特别是环......


·司法鉴定轻伤一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打架斗殴事件往往会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双方经过调解在确定赔偿金额的时候,会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伤者的实际伤残情况。其中轻伤为十个级别,一级轻伤是最严重的,需要伤者住院治疗。那么司法鉴定轻伤一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相关知识。......


·个体经营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给人打工不如自己当老板,现在很多人都选择做个体经营户,自己给自己挣钱,摆脱上班时间的束缚,个体经营户的种类比较多,可以经营各种自己想要经营的类型,自己成立个体经营户很多的资料文件都需要自己去办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个体经营户如何办理......


·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就重新组建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家庭。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两人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婚后共有财产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夫妻间的财产关......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的丈夫背着我偷走我的个人信息,在银行贷0万。这种情况他负法律责任吗
·汉嘉建筑公司拖欠工资,老板失踪有欠条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给一个人借了款,有利息,现在我想找他解决
·被人打致眉骨骨折,法医判定是轻微伤,如何赔偿及定罪
·汽车配件,您好我被广东卖汽车配件的骗了我给他汇完款他就不接电话了怎么办
·刑事案件如何判刑 尽量可以缓刑
·出院收费收据丢失,我是大学生
·如何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请帮忙
·现单位不给签合同上保险,我自己把养老保险挂在别的单位交,然3946136918我把保险钱给这个
·工伤没有康复的情呢需回家休养再来复诊期间的费用怎么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