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何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首页>>法律知识

    1、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其基本构成是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无效。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理由,是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法定条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形式,所以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无论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核心关键在于把握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

  其他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形下,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配偶被宣告失踪的,夫或妻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的,另一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 许。但若另一方未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直接提出离婚诉求,则与前者适用不同的判断标准。

   (2)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特别是女方拒绝怀孕生育、怀孕后擅自终止妊娠的,权利受侵害一方可以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但若感情未完全破裂,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实际同居生活,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4)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感情,婚姻生活难以为继的;

   (5)一方婚后患有性病、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6)一方因疾病、缺陷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性生活,影响夫妻感情的;

   (7)一方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

   (8)一方因刑事犯罪被判处长期刑罚,或该违法、犯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3、不存在单方或双方过错,一方仅以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另一方又不同意,则基本不可能有证明感情破裂的关键性证据,此时就要特别注意从日常生活中取证了。着重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婚前基础薄弱,比如双方认识时间短,交往接触少,冲动结婚等。

  (2)婚后未能培养牢固的夫妻感情,比如对男女双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间的是否了解,是否经常存在吵架,斗气,或生理上的原因以及是否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在一起等。

  (3)同对方家庭成员、特别是同住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不好。

  (4)双方已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或长时间无夫妻生活。

   (5)一方或双方多次口头或行动提出离婚

  经中间人调解或其他努力,但无和好可能的。

  

  4、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诉请离婚要注意举证对方的过错,这样不仅能尽快达到离婚目的,还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取得主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也可诉请离婚,但要着重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做好赔偿或财产分割上让步的准备。

  

  5、下面几种情形,法律是限制离婚的:

   (1)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分娩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限。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原诉被告不受此限制。

  案例一:原告杜某1与被告陈某1于1989年间相识,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于1998年间举行婚礼,婚后共生育两个子女,分别于某年某月某日生育女儿杜某2,于某年某月某日生育儿子杜某3。婚后,双方感情尚可,后由于性格不合、志趣各异产生矛盾,原告于2010年11月19日曾向本院起诉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该判决后,被告到原告工作地方照顾婚生孩子。但双方夫妻关系仍没有改善,原告又起诉与被告离婚,法院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双方仍没能好好沟通,夫妻关系仍没有改善。原告于2013年9月24日又一次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因原告不按规定预缴受理费,法院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又于2014年8月26日向起诉与被告离婚,原告因故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纠纷,关于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原、被告依法登记结婚,属合法夫妻,婚后生育了二个子女,双方本应好好共同经营家庭,但原、被告因性格不合、志趣各异等原因产生矛盾,且相互不能谅解,造成夫妻感情不和,没法建立健康良好的夫妻关系。原告于2010年11月起至今多次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或原告因故撤诉后,原、被告双方仍没能好好沟通,夫妻感情仍没有改善。2016年8月,原告再次提起离婚之诉,离婚意愿强烈,经法院调解和好无果,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多年,难以调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规定,应准予原、被告离婚

  案例二:原告范某诉称,其与被告靳某2009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发现被告患有传染性疾病,其与家人花费数万元给被告治病,但被告隐瞒病史的行为给其造成巨大伤害,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1年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4月24日本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于2011年5月9日送达被告。因夫妻感情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现请求依法判令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医疗费、彩礼、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法院审理认为,2011年4月24日法院曾就原告范某诉被告靳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范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于同年5月9日送达被告。2011年11月21日原告又就其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与被告的离婚纠纷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形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诉讼,不符合受理条件。

  案例三: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张某丙。张某丙曾有一段时间被送至原告老家由原告父母抚养。因原告及其家人要求被告再生育一个儿子,双方产生矛盾,被告于2013年10月起诉要求离婚,未获准许。现原、被告已经分居。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西城十二庭院12幢某室房屋系原告婚前购买,部分按揭贷款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双方产生离婚纠纷后,原告将存款505000元转移,将共有的汽车一辆变卖。其它夫妻共同财产有:地下车库65号车位;原告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原告薪金收入的结余;被告挂靠某公司剩余的挂靠费;空调等动产。被告尚有冰箱等婚前取得的动产现在原告处。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生育子女问某,已经一次离婚诉讼,夫妻关系未能改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经调解无法和好,应依法准许双方离婚。双方矛盾,系因原告方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要求被告生育男孩所引起,原告对双方感情破裂应负主要责任。亦鉴于此点考虑,婚生女张某丙由女方抚养较为适宜。

  案例四:原、被告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育有一女,取名季某2,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2014年年初,原、被告因琐事吵闹后,开始分居生活至今,现原告在山东某县居住生活,被告在辽宁省某市居住生活。婚生女现跟随被告季某1生活。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婚姻关系的存续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双方虽然均系自愿登记结婚,有一定的婚姻基础。但原、被告于2014年年初因生活琐事吵闹一直分居至今,期间原、被告双方互无联系,原、被告夫妻之间已不存在相互关照、相互关心、互相包容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理应认定原、被告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也未表现出积极挽救婚姻的实际行动,足以认定原、被告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准予离婚。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案例五:原、被告于2007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9年3月20日自愿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原、被告于婚初关系尚可,后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失和。2010年3月13日,双方因故争执后分居。2010年6月,本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经对该案审理,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之后,原、被告之间关系未能改善,于2011年1月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楼某某辩称,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好,于恋爱期间往来较为频繁,彼此间有较全面的了解,故婚初双方感情尚好。之后双方在生活中确为家庭经济等原因有争吵发生,但原告所述被告殴打原告及被告离家的事实与实际不符,事实上系被告遭原告殴打,且被告是被赶出家的。因原、被告之间无原则性矛盾,双方感情未达到完全破裂而必须离婚的程度,加之原告能担起家庭的责任,双方多作自我检点,原告的父母不参与其中,原、被告夫妻关系定能重归于好,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虽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初关系尚可,但于之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为家庭琐事等发生争执,致使夫妻产生矛盾,且在前次离婚诉讼后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双方分居至今,故可予认定原、被告夫妻关系已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有什么规定?
      在这个婚姻自由的年代,都提倡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但也有一些情况例外,比如说胁迫结婚,这也是个法治时代,自然也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每个人,如果是受胁迫结婚的,可以申请撤销婚姻。那么,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1、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一、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


·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离婚起诉书,一份离婚起诉书是很重要的,在书写中要注意,写清楚诉请、事实与理由。军人婚姻诉讼离婚的,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诉状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重婚属可撤销婚姻是否受法律支持
      尽管说在现实生活当中,在正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婚姻进行撤销,比如说在生活当中有一些人可能会存在重婚的这种行为,重婚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当中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重婚属可撤销婚姻是否受法律支持?一、......


·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有些合同的签订会有一个代理人,在和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叫的居间合同。那么,居间合同有时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失去效力,这次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吧。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的......


·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一、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由......


·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怎样处理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知识越来越
      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怎样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法律知识越来越普及,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最大化物品买卖之前大多都会就物品的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日期,物品的质量标准等方面做出相关的书面约定及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方不能遵守合同必然就会发生纠......


·军人不同意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我国对军人离婚有特殊的规定。在无特殊情况下,只要军人不同意协议离婚,另一方是无法与军人离婚的。当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另一方还是可以与军人进行诉讼离婚的。那么军人不同意离婚应该注意什么呢?如何与军人进行诉讼离婚呢?我们在下文为您解......


·四平临时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四平临时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四平市有关部门,在勘探地质、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时候,会临时征用到农民的土地,等工程结束后,再将土地还给农民。为了弥补农民无法耕种引发的损失,政府会支付一笔补偿款。这种补偿款不包括土地补偿费,那么四平临时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下面我......


·临时工工资以及临时工工资个税计算?
      临时工在中国还是占据很大一部分的群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临时工的工资得不到保障,而且很多临时工也不知道怎么缴纳工资个税,那么临时工工资个税计算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临时工工资个税是如何计算的。一、临时工工资个税计算?1、按工资薪金计算临时工、季......


·智力残疾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务院五类残疾标准规定:智力残疾的分级:一级,智商<20,极度缺陷,成人时智力不会超过正常4岁儿童的水平;二级,智商为20-34,重......


·处理旅游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处理旅游纠纷的方式有哪些?一、旅游纠纷的概念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旅游纠纷有有以下解决途径: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房产律师
    南京房产律师代理房屋买卖、房产继承纠纷、土地纠纷、建筑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合同几点注意事项 北京二手房经济纠纷律师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业务实践,一份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


·怎样收集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一般会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还是存在着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或者签订完合同后却交由单位保管,若日后双方出现了纠纷,许多单位就会否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怎样收集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劳......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有哪些?一个工程的质量不能全由施工单位来评判,是必须由专业的质量鉴定人员来进行鉴定,合格之后才可以的。而我国的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也已经被分为了几个种类,那么,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具体有哪些呢?想要知道的话,就赶紧随我们一......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们没有结婚证但是他出轨了,他在微信是承诺给我五万块钱,他现
·您好,个人把保证金打到中铁十九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中标,
·工伤的认定,满60
·拆迁房多层东边套1楼到5楼同一个位置有裂缝
·你好,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在医院生小孩,医院会给办理
·你好,这边可以咨询一下离婚案吗?
·人身损害赔偿,房产保险合同赔付等事项
·两前借别0万元钱,没有写借条,现在别人不还应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