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同时为了减少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务纠纷,会选择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别处,比如集团公司下面的分公司或者是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等。办理劳动关系的转移还需要进行备案,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详情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转移?
  
  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需要由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与员工一起签署三方协议,员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
  
  关于试行劳动关系转移备案等事项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做好“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合理配置及流动,简化经办流程,减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事务负担,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试行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及其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及其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关系变更:
  
  1、用人单位以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2、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4、用工单位将所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变更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工的;
  
  5、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情形,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原劳务派遣单位将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新劳务派遣单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应提供下列相应材料,到原就业登记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
  
  1、《南京市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备案表》、《南京市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情况表》(进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击“服务大厅”,点击“网上下载”—点击“劳动关系”下载相关表格);
  
  2、劳动关系转移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应当明确载明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出现时由新用人单位一并支付等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事项;
  
  3、能够证明符合劳动关系转移相关情形所对应的真实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第一条第1项的,应提供委派或任命的证明材料;
  
  属于第一条第2项的,应提供合并、分立的工商、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
  
  3、属于第一条第3项的,应提供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的证明材料;
  
  4、属于第一条第4项的,应提供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材料和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
  
  5、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5项的,应提供所涉三方单位协商一致的材料、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三)、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办结后,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四)、用人单位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及其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得相互转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关于贯彻<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宁劳社就管〔2009〕20号)第五条第(一)项同时废止。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7日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用人单位提出要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是有权拒绝安排的,如果公司执意转移,就涉及到解除原来的合同,还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金额的赔偿金。在办理转移时依照当地人社局规定的备案手续进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如何缴纳?
      在日常生活中的我们的很多行为已然构成了间接纳税。对于个人来说,只有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所以了解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以及如何缴纳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中关于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内容也关乎着建筑安装工程能否顺利完成,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


·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的时候并没签订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但确实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也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这给劳动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是在哪些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会无效呢?下面,我们针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一、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在受到鉴定意见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受到鉴定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复议请求,并且提交必要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一)需要的材料个人申请......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模板参考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模板参考甲方:(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条......


·无证驾驶撞人骨折没钱赔怎么判刑
      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也越发的频繁。在交通事故责任人中有一部分是无证驾驶者,无证驾驶者在交通肇事中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那么当无证驾驶撞人骨折没钱赔怎么判刑?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无证驾驶撞人骨折没钱赔怎么判刑。我国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为,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但应排除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一、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于,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也是相当高的,因此司法鉴定费也是极高的。司法机关在判处案件时需要结合司法鉴定的结果,若被鉴定者被鉴定为眼睛有伤残的,则应根据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来判处案件。一、......


·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依法应撤销房屋赠与协议,收回房屋。乙认为房屋赠与协议已经过公证,不可撤销。本案争议焦点,关键要搞清楚赠与任意撤销和赠与法定撤销两个概念。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的权利。《中华人......


·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类别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形式依据发布日期一、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1999-12-25修正二、农林牧副渔2、种子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哪些情形下,职工所受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南京软件侵权律师
    南京软件侵权律师提供专业软件侵权法律解决方案,代理软件著作权......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


·支票因其可流通的特点,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角。但是支票的使用
      支票因其可流通的特点,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角。但是支票的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问题,比如空头支票的签发。那么空头支票罚款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一、空头支票罚款标准是怎样的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随着内蒙古居民收入的增加以及私家车的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不断增多,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内蒙古市政府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处理办法,那么,关于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如何缴纳?
      在日常生活中的我们的很多行为已然构成了间接纳税。对于个人来说,只有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所以了解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以及如何缴纳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某公司上班,06日到128号,共计1个零半个月,我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干了,已经交了离职
·我有权分那套房子吗,结婚时老公隐瞒有婚史并有一儿子
·我在私企工作不小心伤了无名指缝了十七针,现在已二十五天了,还是握不紧伸不直,能不能评上伤
·多重原因引发急性脑出血,谁负责
·同事借钱不还现在不见踪san
·您好,我姓陈。我有一个女性朋李氏,自从跟她的前男友分手后,她
·请问取保候审一到期了,不敢去了,他会被怎样处理
·车借给朋友了被交警查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