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一、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1、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
  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
  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又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只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又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样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二、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区别(1)对应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肢解发包发生在发包和不同的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承包人之间。(2)对象指向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是承包合同中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的劳务。(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均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于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承包并不禁止。(4)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肢解发包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和肢解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总承包人不承担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预防(一)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企业劳务作业的资质等情况,以免签订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其次,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应采用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再次,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作为工程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主动履行合同中承诺的义务,为劳务分包单位创造施工条件。同时,作为工程责任主体,应依据合同,强调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连带责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合同。(二)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职工劳务作业队招用农民工必须规范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先报批后使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今后使用农民工可采用两种方式:1、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2、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现有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上述劳动合同类型,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采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发生劳务分包纠纷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是杜绝劳务分包纠纷的根本,也是大势所趋。建设部早已在2005年出台文件,将在3年内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领域的“包工头”,清退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同时,对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队伍鼓励他们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就是把工程作业承包给他人,但是总能因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所以,在进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预防,免得发生纠纷后让企业手忙脚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关系,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提起这部法律相信您并不陌生,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却很少有劳动者能了解清楚,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一、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用......


·在我国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
      在我国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您并不陌生,但是个体工商户跟小商小贩您可能容易搞混。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个体工商户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为国家所认可的个体经营业着,那么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一)个体工商户注册方式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


·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总是会有一些社会团体或者单位当中的委员会组织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调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些矛盾。在一些工伤事件当中,也会有工伤鉴定委员会。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的问题,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一、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


·劳动合同法的影响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有十年了,在这十年里,劳动合同法的影响之深不得不说,最为突出的便是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建设都有了很大改善,那么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影响?下面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一、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修订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为了解......


·如何收集夫妻配偶一方的重婚有关证据
      在婚姻登记中,如一方已有配偶又登记结婚,有可能构成重婚。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有哪些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有哪些著作权与邻接权可以说是一种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因为两者的紧密关系,在实践中很多人容易产生混淆。对于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整理了关于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完善土地征收相关法律程序,体现征地过程民主公正。我国现有的国家和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缺少完整系统的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程序正义是保证实体权利的前提,完善的征收程序,能够有效限制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能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首先......


·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当今时代您在日常生活当中,买卖关系的这种存在是十分普遍的。在涉及一些大型买卖关系时,双方为了更好维护各自的利益,会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一些很重要的信息必须要及时进行签订。那么有关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


·注册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下不能担任法人?很多人觉得给别人打工还不如自己干,想注册一家公司,由自己当法人。公司法人注册是创业的第一步,按照公司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注册成为公司法人。可是大多数人都不清楚注册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


·对外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


·没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卖吗?
      如今很多人都没房子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同时具体约定的按揭期限也比较久。但在尚未还清房贷之前,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又想将房子卖出。那么此时没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卖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没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卖吗首先,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在......


·驰名商标中相关公众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这里所说的“相关”,是指“公众”之间相互存在着某种客观的联系,或者“公众”之间因某种客观存在的行为而发生了某种特定的双方或多方的关系。这里所说......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高邮市看守所
    江苏省高邮市看守所位置在扬州市高邮市高邮镇新城村(沿运河大堤......


·邯郸市第一起年休假劳动争议案件胜诉结案
      今年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王剑平律师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及基数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分段计算。如果劳动者08年之后入职,计算经济补偿金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


·摩托车撞车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摩托车撞车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现在很多城市都逐渐禁止摩托车在市区行驶了,这是因为很多摩托车驾驶员靠着摩托车的轻便,在道路上随意穿梭,这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摩托车撞车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摩托车撞车......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有效证据至关重要。债权人在起诉时需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证据,债权人需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供证据副本,债权人提交证据最好整理一份规范的证据目录,将证据进行编号,并对证明目的等进......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太平洋人寿保险赔偿吗,我老婆的爸爸得了心肌梗塞
·你好。请问许昌市女子看守所用的钱卡是哪个银行的。跨行可以充钱
·欠钱不还怎么办
·我去美团应聘骑手,由于没有电瓶车,面试我的美团经理建议我在指
·我父亲二十年前向人借款三万五元人民币,双方签有协议书各一份。
·在异地可以办临时身份证吗?
·离婚协议上的内容可以强制执行吗
·合同纠纷,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