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定金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所以,在法律上来讲,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并具有实践合同的相关法律特征。这些也都是有法律依据,可以从我国担保法与合同法中找到相关条文。同时,虽然定金合同只是对一项交易所付定金而签订合同,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违反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店面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店面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说到门店转让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是要签订转让合同的,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店面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店面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供您参考。店面转让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
·
果树苗木购销合同怎么写?
果树苗木购销合同怎么写?果树苗木购销合同甲方(供方):_________乙方(购方):_________为加速新品种推广,根据乙方要求并经协商特签订协议,以资双方共同履行。1、购销苗木品种、数量、价格、提货时间品种:__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___数量(株):_______________单位(元):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
·
合同变更的途径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途径有哪些?变更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合同的内容和款项进行修改和增减。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合同变更的公正性,您应该了解合同变更的各项因素也就变得越来越有必重要,下面的我们就给您详细说下合同变更的途径是什么:一、关于合同变更的几种类型(一)在法律的基础上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
·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在进行交易等贸易行为或者借贷等等行为的时候,为了保护权益都会签订合同来进行保障利益。可以了解到法律要求必须具备好一定的形式过程和手续的就是要式合同,而对于在法律上及生活中已经形成一定名称的合同称为有名合同,这两种合同是生活中经常会使用到的合同。下文就将为您介绍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一......
·
解除居间合同的方法
解除居间合同的方法一、居间合同的性质《房屋居间合同》是一份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的合同。从性质上判断,其一为居间关系即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另一法律关系即买卖双方之间是预约合同关系还是买卖合同关系呢?预约合同是相对于本约合同而言,内容主要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谈判缔结主合同。对于预约合同的当事人而言,......
·
建设工程大概是目前最常见的工程项目了,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占
建设工程大概是目前最常见的工程项目了,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占据了纠纷案件中一大部分。为了更好维护我们的权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成为一个关键问题。我们的我们也专门收集整理了以下内容,一起看一下。一、建设工程不同部位质量缺陷纠纷案件诉......
·
私家侦探取得的婚外情证据合法吗
现实中证据的取得往往都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对于婚外情证据来讲,在取得的过程中一不注意可能就会侵犯到他人的权益,因此不少人为避免麻烦,就雇用号称是私家侦探的调查公司对配偶的出轨情况进行调查,以此来取得离婚证据。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私家侦探取得的婚......
·
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处理,一般未成年子女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你做详细解答。非抚养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情形......
·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是法律纠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委托和法院等公权力机构委托由于主体不同,委托规定也各有不同,同时法律也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以下就是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委托的内容,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司法鉴......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
枣庄医疗律师谈:患者请假后院外死亡,医院准假是否担责?
案例一 患者李某因单位查体发现心脏有问题,遂到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高血压病2级很高危,心脏长大,窦性心律,心功Ⅱ级。患者入院当日签订《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告知患者目前的疾病状况不适......
·
镇江市看守所开通预约平台,律师提前安排会见在押人员
镇江市看守所预约平台是指在押人员家属和律师依法会见羁押在看守所在押人员时,可以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事前预约,提前安排在押人员家属、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减少等候时间。(一)家属会见 1、准予会见的人员限于罪犯的近亲属及监护人。......
·
著名商标申请条件是什么
著名商标申请条件是什么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如果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是著名商标,商品本身的影响范围会更广,对于商标的持有人来说也会带来更大的盈利,那么著名商标申请有哪些条件呢?整理了著名商标申请条件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著名商标......
·
辽宁省朝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辽宁省朝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征地补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根据当地的补偿的标准来进行补偿的,因此,每个地区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标准的。那么,辽宁省朝阳市征地补......
·
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一、土地出资1、营业税及附加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但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孩子被撞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
打架打成四至六个骨折能刑事责任吗?。
·
我是租地建厂房的,如果到期了又不答应续租可以叫租地方补偿吗?
·
上了3年学发了个假证,我于2008年到山东A学院学*会计专业
·
我想贷款5000元,请问我急需5000元
·
我和她父母根本就不可以沟通的
·
有朋友借款一万元,还有7700元未归还,多次催讨不归还,已3
·
我在学校办的新手机卡,一直有催债的人打电话,严重的影响了我的生活。这种情况该怎么
·
民间借贷担保贷款
·
债务债权,他喜欢*博,他喜欢*博,07年欠信用社8000元,其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