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

首页>>法律知识

    很多人都有过做临时工的经历,临时工的概念在税法的角度上来说是没有明确界限的。那么,临时工究竟要不要缴纳个税?如果需要,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呢?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阐述这个问题,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一、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

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 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按劳务报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二、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

1、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2、第四款: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十九条规定:

1、第十七条:关于承包、承租期不足—年如何计征税款的问题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判断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具体界定方法是,是个人提供的劳务作为独立个人劳务,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单位员工待遇;

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

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和负有质量责任;

4、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四、劳务报酬个税计算公式

签劳务合同的话,800以内不用扣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例如:某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00乘(1-20%)=8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乘20%+30000乘30%+30000乘40%=25000元。

相信根据上文的叙述,您都对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觉得,临时工的切身利益相对于其他员工而言更得不到保障,因此,不管你是否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有没有了解过法律知识,都应该对此有一定的认知,这样将来如果遇到这类问题,不至于懵懵懂懂上当受骗。当然,如果您想更系统的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或者有什么法律相关问题,都可以在网站上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工资入股合作协议是什么样的
      工资入股合作协议是什么样的现在很多大的上市公司会给员工分发股份,加深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联系,让员工把公司当成自己的一部分,这是双赢的做法,员工可以以工资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和决策者之一。那么,工资入股合作协议是什么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模版,以供参考。工资入股合作协议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包括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包括哪些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提供相应的能证明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2、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


·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但有的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单位只与其签订入职协议。那么,入职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入职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完全适用?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2、《仲裁法》规定的合同等商事仲裁;有归司法局管的,也有市法制办的。一般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页-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务分包的形式是怎么样的工程建设中经常出现劳务分包的现象,因为工程建设是非常庞大的,很多承包方是不能独立完成的。而且劳务分包也可以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法律也是明确的支持的。所以,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无罪辩护一、上诉人王某不具有非法持有假币的故意,不成立持有假币罪。上海市X区人民法院(2007)X刑初字第137号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明知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应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明知是......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条中,尚未有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这一法律概念,虽然人们对于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通俗地理解为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法人权利,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承担......


·判决书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出租这样的词汇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现在很多人都是在通过这个方式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出租以后难免会遇到一些情况,对于不遵守合同的人,另一方都会希望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对于如何得到法院判决书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的相关纠纷,我......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赠与合同在实际履行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不论赠与合同是不是附条件,赠与人在实际交付赠与财产前,都可以撤销。受赠人已经履行赠与义务的,可以要求赠与人进行赔偿或者补偿。二、赠与成立情......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乐陵田律师成功办结一起拐卖儿童案
          2015年8月份,被告人阿某电话联系受援人日某询问是否有买小孩的人家,日某找到与其一同打工的王某,二人共同商定寻找买家,从中牟利。王某又找到其某村村民李某,因李某长子婚后多年无子,日某与李某商定孩子的价格为52000元,双方进......


·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 辩护意见书
      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    辩护意见书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及其家属......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


·车祸伤残赔偿金怎么举证
      车祸伤残赔偿金怎么举证一、车祸伤残赔偿金怎么举证伤残赔偿金实际是对受害人因伤构成残疾而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的赔偿。要确定残疾赔偿金首先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对受害人进行鉴定,以确定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受害......


·公司用童工的处罚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不再处于劳动力廉价的阶段了,那么有些企业和工厂为了节省原材料和经费,不惜雇佣童工,童工就是未成年的劳动力,这样的劳动力不仅不用劳动合同而且也不用花太大的工资,但是这样已经犯法了,那么公司用童工的处罚是什么呢?下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离婚,法院多咱上班,我起诉他后他多少天能知道
·昨天下午我接到浙江义乌公安局江东派出所说我女儿因盗窃比拘留了,
·是否我要付连带责任?是不是我也要赔偿?
·扶养费不给,多长时间可以起诉,都需要啥
·实*期提出辞职不满一个月就离开
·你好我今天办理营业执照,说我被拉入黑名单了,以前也没有办
·被告方该如何做?谢谢,刑事犯罪中
·看守所什么时候让会见,现在洗经底风险了,还是1月份会见的*到
·交警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nbs
·您好,我买了一辆二手车,但是发现车辆公里数与实际公里数差距非常大,我可以要求他们退车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