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断绝亲子关系能否继承遗产

首页>>法律知识

    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存在的,不是当事人随意说断绝就能断绝的。但实践中,有的人可能对此不是很清楚,因此就在咨询要是双方断绝亲子关系后,还能否继承遗产这个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断绝亲子关系能否继承遗产?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血亲关系无法解除。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属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起诉要求继承。
但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有权起诉要求继承遗产,但法院可判决不分或少分。
二、断绝亲子关系协议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
(1)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因此,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作为子女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三、丧失继承权有哪些情形?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丧失继承权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形式。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了。
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因此即使当事人之间说了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面也是无效的。因此,日后一方去世的,另一方也是能够作为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其遗产的。当然,能够继承遗产也是有条件的,首先是继承人不能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不然的话,日后也是无法继承遗产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股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材料
      按照法律和公司内部的制度规定,要是允许对股权进行继承的话,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其在该公司的股权。一般进行股权继承的都需要办理公证,那么股权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股权继承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继承人证明要收费吗
      在先辈们去世之后,后辈如果想顺利继承先辈们留下的遗产,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一些相关的手续,继承人证明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那么,办理继承人证明要收费吗?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什么是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


·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吗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话,就是享有继承权的。但有的情况下,可能继承人会选择放弃遗产继承。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吗遗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有权继承......


·继承遗产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继承人们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可能会因为遗产分配问题而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力量来解决相关纠纷。而要想获得有利判决的话,就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那么继承遗产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


·继承人应在何时开始分配遗产
      公民一旦不幸去世,其遗留下的财产便成为了遗产,供继承人继承分割。而对于继承人来说,继承人应在何时开始分配遗产,以避免错过分配遗产的时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具体答案,请看下文中的详细介绍。一、继承人应在何时开始分配遗产一般认为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


·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有哪些?医疗过错的赔偿项目如下:(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一、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


·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分手费的
      分手费是基于男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分手费由双方约定或者由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那么,法律上怎么认定分手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务侵占犯罪活动越来越多。那在实际案件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北京律师谈公司内部借款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原告石某某系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总经理,被告杨某某曾系该单位的员工。2010年5月4日,杨某某书写借条,该借条载明:今收到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010年6月24日,杨某某书写借条,该借条载明:今借到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


·湖北项某某贩卖毒品巨大 肖律师辩护以证据不足获死缓成功保
          湖北项某某贩卖毒品巨大肖律师辩护以证据不足获死缓成功保命    基本案情:2014年初,西安人项某某被检察机关指控多次贩卖麻果及K粉给武汉下家,共计109公斤,武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肖小勇接受项某某委托后,......


·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经协商一致......


·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由房地产引发的纠纷多种多样,不少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因此也向法院进行了相应的起诉,但是法院并不是对于所有的关于房产纠纷的起诉都予立案受理的,只有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立案受理的情况之下,法院才会受理案件。此时不少......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一、私募基金跑路的维权1、综述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维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宇律师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王律师表示,谈到维权,投资者需要先明确自己的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用我母亲(已过世)的房证可以么?
·同事多年由各种理由向我借钱2万5千,还有以合伙生意拿本钱10
·我有权利不去补交电费吗,我家的电表出现了过零电费现象
·16周岁敲诈勒索别人70元未遂,对方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怎样解决才能不判san
·这样的房子能买吗?,我打算在广西贵港市买房
·您好,请问您是在监利这边吗?怎么收费的
·咨询一下关于婚姻问题我和我对象经过相亲认识,订婚后听村里传言女方曾有结婚离婚生过
·儿子帮助网络犯罪走流水100多万,逮捕了能取保候审吗?
·我母亲褥疮入住天津中医一附院,一个月时,被撤掉心电监护仪,四
·老人家70多岁,现在被车撞了,医生说可能没办法抢救回来,能要求什么赔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