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承租土地使用权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承租土地使用权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一、《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1、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2、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3、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全额地价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采用短期租赁的,一般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采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4、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5、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
6、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在使用年期内,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
7、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以批准。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依法无偿收回,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2、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3、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以上就是与承租土地使用权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法律条文,不论是租赁还是承租其交接手续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行,发生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必须到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并按时缴纳土地租金及土地使用税。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农村宅基地可继承吗?有什么条件
      我们所拥有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被子孙后代所继承,其中房屋就属于可以继承的不动产。在农村,宅基地是用于建行房屋的土地,农民对它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房屋是可以继承的,那农村宅基地可继承吗?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您可以阅读参考。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担保公司在当下的借款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是处理担保交易的专业机构。而土地抵押作为不动产抵押中的一种基本形式,与担保公司紧密联系。那么土地抵押究竟是什么呢?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该注意哪些基本问题呢?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土地抵押的概念土地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


·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手续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可能会因为工作等各方面的原因,而离开户籍所在地。那么日后要是身处异地,而又想离婚呢,此时是否能够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


·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
      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一、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1、申领、填写有关表格未注册的单位首先根据《注册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已在贸促会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应由指定的原产地证申领员持贸促会颁发的《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向所在地的贸促会申领由贸促会统一印制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能买卖吗?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能买卖吗?一般情况下,企业会以出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有时候,企业因为生产计划变更,拿到土地后并不生产经营,导致了土地闲置。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包括作价入市、抵债等方式。一些企业想将土地使用权卖掉,这样也能换来一笔收入。那么土地使用权能买卖吗?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


·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对于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相关部门会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这时需要本人到社区服务中心开具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书时间和地点办理登记备案。那么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应怎样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应怎样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转让应怎样处置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转让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一)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核算方法1、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


·监理合同管理程序有哪些
      监理合同管理程序有哪些监理合同管理程序一、签订监理合同,接受项目监理委托任务二、公司总经理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订“项目监理责任书”三、建项目总监办进驻施工现场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审查熟悉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参加设计交底;......


·专利评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专利评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专利评估收费一般是根据评估价值收费的,收取50%评估费。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下同)为计费额度,采......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北京律师谈公司内部借款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原告石某某系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总经理,被告杨某某曾系该单位的员工。2010年5月4日,杨某某书写借条,该借条载明:今收到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010年6月24日,杨某某书写借条,该借条载明:今借到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


·被告恶意挂失银行承兑汇票 吴丁亚律师成功帮助持票人追回损失100万元
      原平市华永商贸有限公司最后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付款,票号:4020005221710559,票面金额:壹佰万元,出票日期:2012年7月16日,到期日2013年1月16日,付款行: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营营业部,出票人:新疆东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风......


·企业并购风险及其防范分别有哪些?
      企业并购风险及其防范分别有哪些?一、企业并购风险的类型1、支付风险企业并购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现金、股票、债券、银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资金金额,存在很大的融资风险。2、营运风险营运风险是指购并者在购并完成后,无法使整个企业集团产生......


·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
      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一、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自动离职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朋友向我借钱,借条敲的是财务章,可钱汇在他个人卡里,有法律作用吗
·如果老人死了,房子是直接继承了吗?
·强*当时不想让家人知道让对方写下借条,可如今三天付款他说没钱
·我车子在车管所的档案是小型面包车,但是行驶证上是小型客车,这样怎么办,不然检不了
·父亲贷款我没签字信用社会让我还不
·2018年借款20万元给业务员李xx至今无法偿还。
·卖房子遭中介公司赚差价,
·朋友借我二万块钱,说好一个星期就还,每次打电话或微信让他还,
·事故认定书下发后,协商不来什么时候放车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